第1576 章 弯弯绕绕(1/2)
“我以为出现这种事,按我的做法应该是报公安,咱们只等结果就行了。
但通过你的这些布置,我觉得是我想当然了。
哥你给我说说,为啥这么整?”
丫头还是很务实的,不是第一时间去反驳和质疑,而是快速发现不足,虚心的请教。
“先说说报公安的事。
当前法律其实不是很健全的,对权、责、管辖权限这些是比较模糊的。
而且这件事本身,既不是邻里纠纷,也不是刑事案件,而是经济类犯罪。
公安处理这种事情在经验上是不足的。
以前也不是没出现过类似的经济犯罪,但那会儿,厂子基本都是国营的,不是地方国营就是某一条线路上直管的单位。
总之上头有个婆婆管着,这种事情一般都会进行内部处理,该抓的抓,该罚的罚。”
“通过公安介入的方式,时间成本是最高的。
他们要取证,是经过咱们,再对实地进行考察考证,最后才能摆出证据,再之后进行提检,经过检察机关确定,公诉,定罪。
路径长,时间久。
中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变数。
王向东这个人,作为钢厂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无论是红山方面还是南县那边,人脉的经营都肯定不是一天两天。
前面打个雷,后面他甚至有充足的时间去解决麻烦,最终可能会不了了之。
这样的情况对咱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我们才是利益受损的一方。”
“再说说比较现实的,让人接手的问题。
其实不止是咱们对南县矿的控制强度不够,就连厂里也是如此。
从依存关系上来说,矿上只是用了厂里的资金用来发工资,设备用来维持生产。
在人事权,甚至内部财务权上,他们是相对独立的。
这跟厂里的二级厂完全不同,严格来说,厂里周边这几个二级厂是厂里的较大的部门。
在地域上,更近,也更有凝聚性,甚至在生产关系上也是强互补的关系。
南县矿则不同,他们一来距离远,二来燃料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商品化、金融化的产品,和厂里的关系,也可以看做是供应关系,而不是依存关系。
就像我们的燃料来源一方面是他们,一方面是阜矿局和票县矿局。
我们没有选择南县矿作为唯一的燃料来源不是因为我们早就未雨绸缪,而是因为前辈已经做出了选择,咱们只是继承了这种供应关系。
就像咱们刚接手的时候,我特意强调要和阜矿局保持好关系,不是知道南县矿可能会有事,而是不能把宝压在一边,哪怕这是自有的。
这事儿出了之后,南县那边可能会进入一段时间的调整,生产能继续,燃料能持续供应最好,哪怕全都停摆,也不影响总厂的生产。
接手的人选上,我让老宋推荐,一来是为了告诉他,咱们对他是信任的,他这人没多少私心,也不为了自己谋什么,否则以他的级别,完全可以选择在红山或者营州官场继续干。
二来是咱们实际上对厂里的了解没他多,在资金和方向上,我们都可以把控,在生产和管理上,还是他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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