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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章 开庭时间到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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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星期天。

金胜推掉了所有邀请,醒来后就躺靠在床头,一边撸着哈基米,一边刷了刷手机。

之前被律所网络部主管顾莎莎,堵在办公室搞的那个‘节目’,这几天视频播放量高达几百万,点赞数也有20多万。

评论区更是热闹万分。

很多网友在上面发短剧场景的截图。

然后一帮子人法学生、同行开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简称:看图找茬。

男主一个壁咚,用手指挑起女主的下巴,配文:女人,你这辈子都逃不出我的手掌心。

《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意愿的肢体行为可构成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刑法》第237条:若伴随胁迫、压制或造成恐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记住了,亲一下就算。

如果在公共场所,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金胜随手在上面点了个赞。

点赞排在第二位的,是一张男主倒在一栋大厦门前,口吐鲜血,眼神‘愤恨’的望向站在身前一男一女的照片。

配文:如果能重活一世,我一定要让你们这对狗男女付出代价。

这是一个经典的‘念出重生咒语’场景。

该场景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具体定性,取决于施害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后果?。

是否实施了殴打、推搡、投毒等行为。

而口吐鲜血表明已造成实质性身体伤害,若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

若一男一女共同参与施害,构成?共同犯罪?。

组织、策划或直接动手者,按全部罪行处罚。

即使一人动手,另一人站在旁围观并表现出支持(如:冷笑、嘲讽、鼓掌),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理性吃瓜,轻易别开口。

解释的很到位。

金胜再次点了个赞。

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一些律所年轻同事在上面活跃着。

自己的‘个人短视频账号’,也有不少网友顺过来打卡留言。

算是一种双赢了。

如今这个年头,只要你在平台的粉丝数量够,不飘、不搞违规、不踩雷,基本上都能赚到不少钱。

下午,金胜去逛了逛菜市场,买了几个硬菜回来做了顿大餐。

等到了6点出头,便和柳慧敏开启了视频连线。

没办法,两家人一碰面,聚餐肯定少不了。

就好比咱们遇到‘走失’的孩子,第一反应就是问人家‘饿不饿’,接着开始进行投喂。

这叫:习惯性!

金胜作为当事人之一,虽然不在现场,但开个视频也算参与了不是。

有仪式感就行了。

再说了.....家里还有个团宠‘哈基米’在调节气氛,一边甩着尾巴,一边‘喵喵’的跟大家打招呼。

“叮铃铃.....”

晚上9点,金胜正窝在沙发上看电视,旁边的手机响起。

是林慧打过来的。

自从上次两人见过面后,一直都处在静默状态。

“金律师,说话方便吗?”

林慧刻意压低了声音。

这个时间点,她应该是在家里。

“我一个人,你说....”

听到回答,电话那头立即说道:“他手里的东西是一个U盘。”

“里面具体是什么,我尝试过套话,但都失败了。”

“不过今天下午,他和陆志铭有过一次通话,就说了几分钟。”

“书房的门关着,我只听清楚了其中几句话。”

“他说......”

“放心吧!章凯风那边我都已经交待清楚了,事关自己的小命,他比我都还要上心,怎么可能会不配合,你那边怎么样了?”

“好,我知道了,反正直播,你到时候自己看着安排就行。”

“差不多就是这样。”

“金律师,我真的已经尽力了,还请你.....”

语气中带着浓浓的哀求。

好似金胜敢说一个‘不’字,她立马就会过来.....

当然,这事可不能干。

犯罪的。

严格意义上来说,当金胜和检察署达成合作那一刻开始,便立于了不败之地。

之所以还去找林慧,本意也是因为‘把柄’在手,闲着也是闲着,尽量稳上一手。

如果她能给出准确情报,则属于锦上添花。

可眼下人家没搞定,那金胜也只能作罢。

“行,我知道了,多谢林律师的努力了,暂时就先这样吧!”

“那东西.....”

林慧听出了金胜话里的含义,知道这一关算是过了。

但定时炸弹还在,心里总归放不下。

金胜轻笑一声道:“林律师不必多虑,我做人做事还是比较讲究的。”

视频肯定得留在手里啊!

谁知道以后会不会用上。

有备无患嘛!

实在不行,偶尔拿出来欣赏一下总可以吧!

野外资源很难得的。

趴在胸口的哈基米,看到金胜有点‘邪恶’的笑容,喵身抖了一下,连忙把头给低下了。

电话那头,林慧‘松’了口气道:“那就多谢金律师了。”

“之后如果有需要我的地方,还请随意开口,我必定尽力而为。”

“.......”

1月6号,星期一。

今天杜勇军的案子开庭,金胜一大早就起来洗漱完毕了。

养足精神,出发看戏。

27个被告人,谁知道要忙活多久。

在金胜上一世的经验中,这种事情可遇到过不少。

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是个涉黑涉恶的案子,一共36个被告人,68名辩护律师参与,指控罪名14个,被害人高达112人,其中还有10个聋哑人,各种证据、鉴定、口供.....看的人眼泪都能出来。

足足连着开了27天的庭。

判决书长达475页、24万余字。

接着又是上诉.......

结案时间跨度长达5年。

判的最轻一个,判决书是当天上午拿到手的,人是下午出来的。

为什么?

因为人家刚好判了5年,严格算算时间,还被超期羁押了3天。

这上哪儿说理去。

本来张琴是要跟着一起去的,但年底了,律所工作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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