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受害者特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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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群内!
看到秦明的解释后,关宏宇立刻留言:
“好像不太对吧!
凶手对于受害者,如果没有仇恨、敌视,怎么会杀死他们呢?
以这一条,断定不是团伙作案,有些太片面了吧!”
秦明:“我倒是觉得,没有仇恨却杀人,本身其实也能佐证,凶手有一定的矛盾性。
这一点,我有佐证。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三名受害者被发现时,身上穿的都是新衣服。
而且,都被精心打扮过。
从尸体状态来看,虽然失踪十五天,但躯体营养状态良好。
且消化系统内,残留食物充足。
从食糜种类来看,三人被绑架后,吃得非常丰盛。
再结合受害者身上,没有虐待导致的伤痕,以及过量服用安眠药的死亡方式,
我认为,断定凶手对受害者,没有我们通常认为的,杀人狂对目标的负面情绪,是没有问题的。
再加上,受害者确实被杀。
凶手内心的拉扯、纠结,或者说多面性,我认为是非常突出的。”
群成员看到秦明的分析,全都默默点头。
虽然大家感觉,现在的线索,不足以彻底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
但凶手选择抛尸,又放烟花。
杀人,但选择使用催眠药。
且没有虐待受害者,杀死他们之前,反倒对他们不错。
还有犯罪现场,没有找到团伙作案的痕迹。
结合这些来看,凶手自身的矛盾性,导致这些矛盾行为的概率,确实更高一些。
沈庭留言:“姑且先按照个人作案,来分析案件吧!
如果有其它发现,再讨论团伙作案的可能,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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