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2章 他就想活命,他有什么罪?(2/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林枫借着曹斌的口,隐晦地发泄着自己的情绪。
之后也证实了程勇的预感,他在一次搬货时,被警察抓了。
说实话,林枫前世看《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时,庭审环节是让林枫最不满意的地方。
后来,林枫自己成为导演,也理解了当时文木野和宁昊为什么拍这段是这么拧巴,这么潦草,这么失水准...实在是平衡不过来啊。
要知道,拍摄现实题材电影时,是不能脱离真实法律的。
可是,这部电影又是有原型的改编电影,事件的发生时间又必须保证基本真实,这样才能让观众有更强的代入感。
看看这部电影里设置的时间,是2至2004年的中国!
我们国家的刑法每隔几年就会修订一次,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2011年时做过修订,这才导致现实中的路勇涉嫌销售假药罪在2014年前后被抓。
但是,本片中程勇在2年版的刑法,对销售假药罪的规定是这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对比最新刑法,当时的刑法对于销售假药罪,多了一个硬性的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在电影的设置,乃至现实中,程勇销售的印度仿制药,不仅不危害人体健康,反而还有治病救人的效果。
就以这一点,程勇就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当然,前面也说了,需要平衡,也就是程勇必须判刑,必须坐牢,影片才有“教育意义”,教育大家要老老实实当顺民,才能过审。
所以,电影可以曲解法律上的意思,做一些变动可以理解。
而且很多观众不知道那么细,也不会因为这点“瑕疵”就说电影是烂片。
但是,作为电影主创,还是得要点脸的。
让程勇坐牢,那是没办法的事,必须断章取义法律条文,这点没问题,但是你不能让公诉人、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不顾逻辑,在法庭上张口就来吧。
公诉人指控程勇“严重违反国际版权法”是什么鬼?
如果说程勇违反了专利法,这个有情可原,但《国际版权法》?
先不说世界上有没有《国际版权法》,最多也就是《世界版权公约》,或者常被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单就说国际法对国内公民有什么约束力?
这点常识公诉人能不知道?
要知道,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公诉人,可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人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
有国内法你直接用国际法?
公诉人这是在搞笑吧,还是他们已经叛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