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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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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慎行乘快船到吴县,比朝廷派遣明察的御史韩楫还要早到了。

他没进县衙,先去码头货栈。

扮作收丝的客商,和几个帐房、管事攀谈。

帐房们起初谨慎,但是于慎行做报馆记者的时候,和三教九流都打过交道,一番交谈后,他又展示了自己“京师来的商人”的实力,很快熟络起来。

“役银”一个老帐房摆手,“早不用咱操心了。县里定了新章程,工坊主替僱工缴。”

“工坊主肯缴”

“肯。”另一人接口,“能抵商税。东家算过,抵下来差不多,不亏。”

于慎行问:“抵多少”

“三成。”老帐房压低声音,“但得是“正项商税』,杂捐不算。县衙有细则,坊主们人手一册。”“僱工呢工钱可被剋扣”

“那倒没。吴县工价明码標价,东家压价,人就跑。如今各厂都缺人手。”

“而且九江那边也在挖人,待遇可好了,如果不是大部分人不愿意背井离乡,工钱说要再涨呢。”于慎行又去了两家织坊,问了几名僱工。

说法一致:役银东家缴,自己省了事,工钱照旧。

他心下稍安,但想起苏泽叮嘱,又往县衙户房跑了一趟。

以“欲设工坊諮询税务”为名,见了户房一名书办。

书办很热情,搬出一本《吴县役银折征及商税抵扣则例》。

于慎行翻开细看。

则例写得很清楚:凡在吴县开设工坊、僱佣长工者,须为僱工代缴“代役银”。

代役银数额按僱工人数、工种核定,每季缴纳。

缴纳后代役银可抵扣该工坊当季“正项商税”,抵扣上限为三成。

余下七成商税照常缴纳。

则例后附有计算公式和案例。

书办解释:“这是蔡知县定的。他说,僱工在坊做工,无农閒,再征役银不合情理。但役是百姓对朝廷的责任,不能免。责任就转到坊主头上。”

“坊主缴银,可抵税,负担不增。僱工免役,专心做工。县衙役银也能收齐。”

于慎行问:“那吴县的商税岂不是少了”

书办点头:“是。抵掉的部分,不计入商税正额。所以帐面上看,商税增长慢,但折役银这块涨得快。”

“但是知县老爷说了,这少只是暂时的,吴县愿意承担的折役银,这能吸引到更多的僱工来吴县,如今我们苏州府各县的人,谁不知道吴县的待遇好”

“像是客商这样来諮询开工厂的络绎不绝,只要等到这些工厂建立起来了,商税和折役银都会增长。”于慎行实在没想到,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到了吴县竟然能执行成这样

也难怪户部的帐目上,吴县的商税增长不及其他县,原来是有了这等政策。

可是这政策能说错吗

于慎行盘了一下,觉得这位蔡知县堪称逻辑鬼才,好像確实没毛病!

“此事府里、省里可知”

书办笑了:“哪能不知但蔡知县说了,这是“因地制宜』,只要役银收齐、不生乱子,上头也就睁只眼闭只眼。”

“而且这样收其实也省事啊,这七里八乡那么多人,折役银收起来还要一乡一乡的跑,如今只要让工厂缴纳就行了。”

于慎行瞭然。

他离开户房,在茶楼独自坐了片刻。

吴县这一套,看似绕,实则环环相扣。

既落实了“一条鞭法”折役为银的精神,又顾及了本地工商实情。僱工、坊主、县衙,三方皆得保全。他当即写密信,连夜发往京师。

五日后,信到苏泽手中。

苏泽在值房里读完,沉默了许久。

蔡言这一手,確实巧妙。

將僱工的役银责任转移给坊主,再以税收抵扣补偿坊主。

表面是“代缴”,实质是“税负转移”。

但效果是好的:僱工免役,坊主负担未增,役银足额徵收。

他推开帐册,走到窗边。

窗外是京师街市,人流熙攘。挑担的、推车的、开铺的,皆在忙碌。

一条鞭法,本意是简化赋役,减轻农民负担。

但吴县的实践,揭示出另一条路,在工商发达之地,役银可转化为一种“用工成本”,由僱主承担,再通过税收槓桿调节。

这不单单是徵税技巧。

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朝廷与百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重新界定

农民有田,故以粮、役报效朝廷。

工人无田,受僱於坊主,其“役”的责任,是否应隨僱佣关係转移

蔡言的做法,实际上默认了“僱佣关係”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

而税收抵扣,则是朝廷对僱主履行这份“社会责任”的补偿与激励。

苏泽坐下,重新铺纸。

他写下“僱工役银转移”六字,又在旁註“税收抵扣”。

接著,他画了一个三角:

顶点是“朝廷”,左下是“僱工”,右下是“僱主”。

僱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但通过僱佣关係,將义务转移给僱主。

僱主履行义务后,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这平衡背后,隱藏著一个更大的可能:

既然僱主的“代役银”可被视为一种对僱工的“社会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么朝廷通过税收激励僱主承担此类义务,是否可推广至其他领域

比如,僱工伤病,僱主是否应承担部分救治之责

若朝廷以税赋优惠,鼓励僱主为僱工提供此类保障,是否可行

苏泽笔尖顿住。

他想起了原时空的“五险一金”。

那正是通过立法,强制僱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大明如今当然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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