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6章 自有大儒为我辩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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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侍郎罗万化竟然亲自撰稿
孙文启的目光钉在罗万化那篇社论的標题上!
《“存天理,去人慾”新詮:兼论苏公“天理人理”之辨》。
他心跳骤然加速,几乎是屏住呼吸读下去。
罗万化开篇便单刀直入:
“昨日国子监讲学,苏公泽以“天理』、“人理』二分,復以“实行而一』统合之,振聋发聵,启人深思。”
“然有疑者詰问:程朱有言“存天理,灭人慾』,此將天理人慾截然对立,岂非与苏公“天理人理可分可合』之论相悖若此根本处不能自治,则新论基础动摇。今试为辨析。”
孙文启手心沁出汗。
这正是他昨日听完讲学后,心底隱隱觉得不安,却未能清晰捕捉的漏洞。
还是自己的儒学功力不够。
理学將“天理”与“人慾”视作水火不容,强调克己復礼,灭除私慾以存养天理。
而苏泽將“理”分为“天理”(自然法则)与“人理”(社会伦常),並试图在“实行”中统一,那么“人慾”该置於何地
它属於“人理”吗若是,则“灭人慾”是否意味著否定一部分“人理”这与苏泽试图包容、统一的基调明显衝突。
罗万化是状元,又是礼部侍郎,还是苏师的好友,这文章自然是来堵上这个漏洞的!
罗万化的笔锋却陡然一转:
“此疑之起,源於对程朱本意之误读,更源於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请试言之。”
“程子云:“人心私慾,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慾则天理明矣。』朱子亦云:“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慾亡;人慾胜,则天理灭。』”
“后世习诵,多將“人慾』简单等同於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遂以为理学苛酷,欲灭尽人之常情。此大谬也!”
孙文启一怔,继续往下看。
“程朱所言“人慾』,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饮食,天理也;求美食过量,人慾也。男女,天理也;贪色无度,人慾也。其本意,在区分“公』与“私』、“正』与“邪』、“循理』与“纵慾』。”““天理』在此语境中,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当然之则』,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合宜的规范与需求。而“人慾』,专指那些过度、失当、悖理、徇私之慾念。”
“灭此“人慾』,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天理』,使人言行归於中正。”
读到此处,孙文启若有所悟。
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净化”,將“人慾”狭窄化为“过度的私慾”,从而將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
罗万化接著將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掛鉤:
“明了此点,再观苏公之论。苏公所谓“人理』,乃指“社会之规范伦理』,其核心在於“致良知』而后发用於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灭』之“人慾』,正是“人理』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慾』。”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於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慾』之“人慾』,则为“人理』领域內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慾。”
“两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
“程朱之辨,重点在“人理』內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確立社会伦理的標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將“天理』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同时將“人理』视为一个动態发展、需不断“致良知』並“实行』检验的体系。”
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
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將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慾”收纳到苏泽的“人理”范畴內进行討论,认为这是“人理”內部的自我净化要求。
同时,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属於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於另一层面,与这一伦理命题並行不悖。
文章后半部分,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並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程朱“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臾不离“致良知』之內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慾』,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於內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於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慾(人慾),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標准,非僵死不变,须隨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覆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无关道德。然若將此“竞爭』“適应』之理,简单移用於人间,倡言弱肉强食,则墮入“人慾』之私,悖离“人理』之仁爱互助之本。”“反之,武清伯以“人选』改良物种,是利用自然“天理』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亦属“人理』),正是“实行』以厚生。”
“故,苏公新论,非取消“存天理灭人慾』之命题,而是將其恰当安置於“人理』的动態发展体系之中,使之与探究自然之“天理』的“实行』事业相辅相成。”
“既承认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不当之欲(存理灭欲),又强调此规范本身需基於良知、面向现实、经世致用(致知而行)。”
“更指出,人对自然“天理』认知之深化(实行),可为人伦社会之发展(人理)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而健全的“人理』又能引导自然“天理』之应用趋於善的方向。”
罗万化最后总结道:
“因此,苏公“天理人理』之辨与“实行而一』之倡,非但无悖於“存天理灭人慾』之古训,实为正解‖”
孙文启读完,长长舒了一口气,背后竞已渗出微汗。
罗侍郎好厉害!
他没有迴避矛盾,而是通过重新詮释理学核心概念,將其巧妙地编织进苏泽的理论织锦中,不仅消弭了表面的衝突,反而使苏泽的“天理人理”二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
这一番辨析,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又巩固了苏泽新说的根基,堪称四两拨千斤。而且昨天那两则有关物竞天择、自然选育的报告,也被罗万化打上补丁,限定了其適用范围是“天理”,而不能將物竞天择用在“人理”上。
他放下报纸,茶馆內已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显然不少人也都读到了这篇文章。
太高明了!
这篇文章一出,“实学一统论”最大的破绽堵上了!
可孙文启拿起《新乐府报》的文章,脸色一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