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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4章 长春双尸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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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冷静地处理现场,拖擦地面的血迹,试图掩盖犯罪痕迹。等到6月5日深夜23时,夜深人静,长春街头空无一人,邵林祥开始着手抛尸。

他找来两只一模一样的麻袋,将两具尸体分别装进去,又拿出一根草绳,剪成两段,分别扎紧麻袋口。

为了防止麻袋被人打开后露出破绽,他还将自己一件花色毛背心从中间剪开,一半塞进一个麻袋,两块残片拼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一件——他自以为这样做,能混淆警方的视线,让案子变得更加复杂。

随后,邵林祥推着家里的二八自行车,分两次将沉重的麻袋驮出家属院。

他骑着自行车,趁着夜色的掩护,一路小心翼翼,将第一具尸体抛在辽宁路69号附近的公厕,第二具尸体抛在东大桥附近的公厕。

两处抛尸地点,都是他提前踩点选好的偏僻公厕,他以为,这样就能让尸体永远被隐藏在污秽之中,无人发现。

抛尸完毕,已经是6月6日凌晨3时。邵林祥匆匆回到住处,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抹去自己留下的最后痕迹,天不亮就赶往长春火车站,搭乘最早一班前往辽源的旅客列车,直奔他的情人李燕而去。

他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以为长春警方永远找不到线索,以为逃到辽源就能逍遥法外。可他万万没想到,警方的侦查速度,远超他的想象。

从清晨6点发现尸体,到成立专案组,再到顺着三华里血迹找到第一现场,锁定他的身份,不过短短一个小时;从截获信件锁定辽源,到布控抓捕,不过一夜时间。他前脚刚踏上辽源的土地,后脚就被警方瓮中捉鳖。

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画押的时候,邵林祥的手不停颤抖,笔尖都握不稳。他看着笔录上自己的供述,看着那鲜红的指印,终于发出了那句绝望的哀叹:

“唉,我以为我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自以为高明的犯罪,在铁证面前,都不堪一击。

邵林祥被押解回长春后,警方根据他的供述,再次对第一现场、抛尸现场进行复核勘查,所有证据完全吻合,血型比对、物证痕迹、作案时间、抛尸路线,全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起震惊长春的双尸抢劫杀人案,彻底真相大白。

两个老实本分的体力劳动者,怀揣着对生活的希望,却因一时轻信,命丧贪财歹人之手;

而邵林祥,好逸恶劳,杀人劫财,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1985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邵林祥对自己杀人劫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死者家属的悲痛控诉,他面无表情,毫无悔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林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杀人,残忍杀害两名无辜群众,劫取巨额现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宣布后,邵林祥没有上诉。

不久后,这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被依法执行枪决,为自己的罪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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