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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强奸预备,无限防卫权,无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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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所有人齐刷刷地站直了身体。

老赵手持判决书,目光威严地扫过全场。

“本院对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汉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作出当庭宣判!”

老赵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回荡。

“经法庭调查与合议庭评议,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案发当日,原告王传斌在行驶的公交车内,对同车女性乘客实施猥亵。”

“被告人林汉升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发现不法侵害后,及时停车并予以制止,其行为初衷系见义勇为。”

“在制止过程中,双方逐渐从语言冲突升级到肢体冲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林汉升使用干粉灭火器击打原告头部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老赵停顿了一下,翻开判决书的第二页。

“关于不法侵害的连续性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林汉升在制止过程中,王传斌屡次中止其武力行为,不法侵害已经中止。”

“但本院认为,在特定密闭空间及高度紧张的情境下,王传斌虽然多次中止武力行为,但在此过程中持续使用的极端侮辱、挑衅及暴力威胁语言,已超出一般口角纠纷的范畴。”

“其言辞中包含‘弄死全车人’、‘干这娘们’等明确的暴力指向。”

“本庭采纳辩护人的‘程度论’观点,王传斌的侮辱,辱骂,挑衅,威胁等语言已构成寻衅滋事及犯罪预备!”

“并且,本庭采纳辩护人的‘因果论’观点,任何事情都有其因果!认定王传斌的语言暴力系其先前猥亵行为的延续!”

“因此,不法侵害并未实质中止。”

“被告人林汉升的后续反击,系面对持续性、复合型不法侵害的合理反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衍生!”

公诉席上,年轻的检察官猛地抬起头,眼中闪过一丝不可思议的震动。

合议庭竟然真的采纳了张伟的观点!

我们江城的法官都这么有自我奉献精神吗?!

检察官瞬间对台上的法官肃然起敬。

扪心自问,如果是他坐在上面,他绝对不会拿自已的前途去赌!

体制内不犯错远比做好事更重要!

老赵的声音越来越大,“关于被告林汉升的行为是否适用无限防卫权还是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传斌的初始行为确系猥亵,并未明文列入上述条款,是否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属于重大争议。”

“但本院认为,法律条文的适用不能机械割裂!”

“猥亵,往往是强奸的先期行为。”

“结合王传斌案发时的疯狂状态及其明确的性暴力威胁言辞,其行为已具备随时转化为强奸及严重暴力犯罪的现实紧迫危险!”

“本庭依法将其行为,视作‘强奸预备’!”

“强奸预备,理应纳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范畴!”

“因此,被告人林汉升在面临此等紧迫危险时,其防卫行为,依法适用无限防卫权!”

旁听席上的一众资深律师只觉得头皮发麻。

强奸预备!

无限防卫权!

合议庭竟然用这种堪称天才般的法理逻辑,硬生生在死板的法条中劈开了一条生路!

尼玛玛的,争议点确实多,首先张伟提出的因果论和程度论都没有明确的法条理论支撑,其次法官的强奸预备也颇具争议点!

如果这个案子到了二审,甚至法院内部复查还能维持原判,那么以后的见义勇为类型的案子就好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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