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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8章 警官,我这不是在跟你商量,我这是在要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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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两万块钱尚且够不上数额巨大,但也不是刚够立案门槛,可以走民事调解的数字!”

胖警察脸上的笑容僵住了,他就知道律师不好说话!

多大的事啊?非得闹到法律的层面吗?!

张伟根本不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施压:“现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方的态度你们也看到了,毫无悔过之心,更没有任何调解的空间。我在此明确表态:拒绝一切形式的调解!”

“我要求你们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如果你们执意认为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构不成刑事犯罪,那么好。”张伟目光冰冷道:“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三日内向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详细写明不予立案的法理依据和理由!”

“拿到通知书后,我会直接拿着这份材料,向江城市公安局督察大队以及市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提起复议和控告。看看到底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明目张胆勒索两万块钱可以不立案!”

这番掷地有声的连招打出来,胖警察也有些懵逼了。

他们这些做基层警察的,其实从来不怕那些撒泼打滚、无理取闹的刺头。

你脾气再大,再不好说话,再怎么闹,大不了直接把你带回所里的调解室,象征性地调解一下,门一关让你自已对着空气发飙去。

一次调解不行,那就两次调解;

两次调解不行,那就三次调解!

反正基层办案的核心要义就是一个拖字,秉承着“能不立案就不立案”的原则,用时间硬生生把当事人的精力和脾气给耗干,让他们心甘情愿地走调解!

可他们唯独最怕碰上张伟这种不仅懂法,更是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摸得门儿清的专业律师!

人家不吵不闹,一开口就用程序合法性和法定监督权直接卡死你的退路,让你连和稀泥的余地都没有。

做警察的最重要的是要明白什么是法律规定,什么是领导要求!

法律规定是什么?是只要人民群众报案,存在明确的刑事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必须依法受案、立案调查!

领导要求是什么?是维稳,是压降警情,是无休止的调解!

违反法律是渎职,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

违背领导意思最多扣点奖金!

孰轻孰重做为老油条子必须要清楚!

而《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立案受理通知书》就是他们执法的书面留痕!

胖警察咽了口唾沫,彻底不敢说话了。

见警察被自已震慑住,张伟这才转过头,凌厉的目光直接锁定了对面还在录像的女人。

“拍,随便拍。”张伟指了指快怼到自已鼻子上的手机,冷笑一声,“这是你的权利,你也可以把视频发到任何你喜欢的网络平台上。”

女人原本被张伟刚才背法条的气势吓得退了半步,听到这话,又梗起了脖子:“你以为我不敢?我马上就发小某书和某音,让全国网友看看你的丑恶嘴脸!”

“发之前,我善意地提醒你两点。”

张伟说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我本人同意,你发布的视频中如果出现任何一张没有打码的脸,直接构成侵犯肖像权。我会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并要求你赔偿。”

“另外,如果你在网上发布掐头去尾的视频,捏造事实,恶意引导网民对我及家人进行网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直接构成诽谤罪!”

张伟逼近一步,居高临下地看着她,像是在看一个死人。

“敲诈勒索两万,三年以下。网络诽谤,三年以下。到时候数罪并罚,我不把你送进去踩几年缝纫机,我名字倒过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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