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民法十策?卷五?戊十章?评效之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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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十章?评效之策
题解:孙武云:“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利工程既兴,管护与节水并行不悖。然工程之实效若何,举措之得失安在,必以评效为据,以考核为度,方可辨优劣、明方向。
设若评效无凭,考核无序,则难明工程之利,举措之弊亦无从察知。后续规划便如无本之木,易陷“盲目推进、徒劳无功”之境,与边地农桑之需相悖。
故立评效之策,遵孙武“察势明效、顺势优化”之理,以“评效有据、精准核算、扬长避短、优化提升”为核心。定评效之期,明核算之法,确评估之标,用评估之果。每岁秋收之后,核算农桑效益,评估工程实效,以评效促优化,以实效促发展,使水利工程恒合边地之需,助农桑以兴旺,保边民之安宁。
评效宗旨
评效之宗旨,乃评效之神魂,施策之纲领。犹航船之罗盘,行路之指南,丝毫不可偏离,须臾不得懈怠。其当贯穿评效核算、评估、应用、优化之全程,为评效之策根本所依,行事之圭臬,引领评效工作有序推进,落地生根。
评效之旨,以精准评效为要义,以有据可依为准则,以优化提升为导向,以惠民兴农为鹄的。四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构评效宗旨之完璧。上至评效小组统筹擘画,下至诸参与人员履职践行,皆当奉此为根本,言行举止,莫能背离。
所谓精准评效者,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之态,立足边地实况,契合农桑实情。不夸大工程之效,不隐匿举措之失。精准核算水利工程致农桑增产、节水降耗之实效,不事模糊,不务虚表,保数据确凿,结论精准。
有据可依者,明统一核算之标准,规规范评估之流程,细操作之细则,存相关之凭证。使评效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可查可溯,绝随意评效、主观臆断之弊。
优化提升者,以评效之果为据,详梳工作之优劣,查漏补缺,扬长避短。针对性优化水利工程管护、节水技术推广等举措,完善后续规划,促水利工作提质增效。
惠民兴农者,坚守评效之初衷,保评效贴合边地农桑之需,契合边民生活之盼。使水利工程恒着实效,泽被每一户边民,滋养每一寸田畴,助农桑以丰产,促边民之增收。
若宗旨偏离,则评效失向,举措失当,评效之果失真失准。难展评效“明优劣、促优化”之导向,甚或误导水利规划,得不偿失。
评效核心原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原则则施策难成。评效之策,关乎水利工程实效之研判,边地农桑之长远。非有明确原则指引,难行之有序,见之成效,亦难保评效之客观公正。
故评效工作当立三核心原则,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共为评效之行动指南,保评效不偏不倚,务实高效。一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曰“有据可查、精准核算”,三曰“以评促改、长效优化”。
实事求是者,立足边地自然之状,农桑生产之实,客观核算水利工程之效益,全面评估工程运行之效。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不夸大功绩,不回避问题。既睹水利惠民之绩,亦正视管护、技术之短,以客观理性之态行评效之事。
有据可查者,明评效核算之据,细数据统计、效益核算之标,存工作之凭证、记录。确保评效可追溯,结果可核查,使数据结论皆有章可循,有凭有据,绝主观臆断、随意定论。
以评促改者,将评效之果与后续水利工作紧密相连。不使评效流于形式,而以评效为导向,倒逼工程修缮、技术优化、规划完善。及时整改问题,强化优势举措,促水利工作成“评效—发现问题—整改优化—提升实效”之良性循环。
若无此三原则,评效必陷混乱无序、标准不一之境。评效之果失真失准,难展“明效、促优”之能,甚或碍水利工程之进,损边民之切身利益。
评效时间规制
评效工作有序推进,赖明确时间规制为保障。若时间不定,时限不明,则易致工作拖沓,进度滞后,甚或错过农时,致评效数据失真,结果难以及时应用。
故定评效时间规制,明评效之周期,启动之时刻,完成之时限。细时间之节点,明工作之要求,保评效有序,按时完成,精准契合农桑生产之律,使评效之果能映工程之实效。
评效周期严定,弃“临时随意评效”之法,行每年一评之常态机制,与边地农桑生产周期相应。边地农桑多一年一熟,秋收既毕,作物产量、品质已定。此时评效,既能精准核算农桑增收之效,亦能全面评估水利工程灌溉、节水之绩,避因农时未到、产量未明致数据失真。
启动时间明确,每岁秋收毕,十日内,由卫城农官牵头,正式启年度评效工作。同步发评效之通知,明工作之分工,组评效之小组及相关人员,迅速就位,筹备前期工作,保评效及时启动,有序推进。
完成时限严苛,自评效启动日始,三十日内必成全部评效工作。涵盖数据统计、效益核算、工程实效评估、结果汇总、初步审核等诸环节,不得拖延推诿。旨在使评效之果能及时用于后续水利规划、工程修缮、技术优化等工作,不耽次年水利部署,促评效成果转化为水利发展、农桑丰产之动力。
评效主体规制
评效工作之客观精准,系于构建多元协同、权责明晰之评效体系。若评效主体单一,职责不清,则易致评效片面,结果失真,难全映水利工程之实效与弊端。
故定评效主体规制,明评效之组织,参与之人员,职责之分工。构“多方协同、客观公正、权责明晰”之评效体系,保评效全面、精准、无偏,展评效“明优劣、促优化”之功用。
评效组织由卫城农官牵头组建专项评效小组,为评效核心统筹机构。全面主理评效工作之部署、方案之制定、各方之协调、进度之推进及结果之汇总审核,保评效有序高效。
参与人员多元配置,广纳乡绅代表、边民代表、技艺精湛之技匠、日常管护之水夫及专业核算人员。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相互监督,保评效全面客观。
诸参与人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权责明确。核算人员司各类数据之统计、整理与核算,保数据真实精准完整;技匠评水利工程之实用、技术之适配,断工程功能之发挥;水夫馈水利设施日常管护之效、运行之状及存在之问题,供一手管护信息;乡绅代表与边民代表为边民代言,监评效过程之公正、数据之真实、效益核算之合理,保评效之果合边民之实,映真实之情。
诸参与人员皆当坚守评效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敷衍履职。若有违规,必严追其责,保评效之严肃公正。
评效数据统计规制
数据统计为评效之基,效益核算、实效评估之核心依据。若统计数据失真、残缺、不规范,则后续评效皆无意义,结果必偏离实际。
故定评效数据统计规制,明统计之范围,内容之涵盖,标准之统一。细统计之流程,规统计之行为,保统计数据真实精准完整,为评效核算、实效评估之坚实凭依,筑评效工作之根基。
统计范围严定,采“对比统计”之法,分水利覆盖区与非覆盖区。水利覆盖区含所有受水利工程(梯田、水窖、灌溉渠道等)之惠的村落、田块,括每一户受益边民之农桑种植区,无遗漏死角;非覆盖区择与覆盖区水土、气候、种植结构、技术相近且未享水利工程红利之区域,为对比基准,精准核水利工程之实效,避因区域差异致效益误判。
统计内容详实全面,重点统四类核心内容。一为种植相关,含覆盖区与非覆盖区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亩产、总产量及品质等级;二为效益相关,含农桑增收产量、金额及边民因水利工程之其他收益;三为节水相关,含覆盖区节水总量、每亩节水量、节水率;四为工程相关,含水利工程日常管护成本、设施完好情况、工程利用率等,全映水利工程之实效与影响。
统计标准统一规范,评效小组结合边地实际,制统一统计表格、核算口径与操作细则。组专人逐村、逐田、逐户实地统计,严禁虚报、篡改、遗漏数据。统计毕,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再经评效小组初审,保数据真实可信、规范统一。
效益核算规制
效益核算是评效之核心环节,其精准度定评效结果之科学性与公正性。若核算方法不科学,指标不明确,流程不规范,则难准映水利工程之效益,甚或误导后续部署。
故定效益核算规制,明核算之方法,指标之涵盖,流程之规范。细核算之细则,规核算之行为,精准核水利工程之农桑效益、节水效益及综合效益。保核算结果客观精准可溯,为评效评估之核心支撑。
核算方法采科学“对比核算”之式,以非覆盖区农作物亩产、生产效益为基,比水利覆盖区亩产、效益。精准核覆盖区每亩增收产量、总增收产量,结合当地农作物市价、加工附加值等,算农桑增收金额,保增收效益核算精准。
同时核水利工程之节水成效,含节水总量、节水率及因节水减之水资源消耗成本;核工程日常管护成本,含人力、物料等投入。综合考量增收、节水效益与管护成本,全评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不偏单一增收指标,避“重效益、轻成本”“重产量、轻质量”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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