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9章 权责对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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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距离《国家权力监督与防腐闭环管理法》落地,已经过去了整整两个月。
这两个月里,战国的政治生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商分离的红线,斩断了权力和财富勾结的通道;
住房和耕地的红线,托住了民生的底线,赢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但与此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摆在了乔丽丝和高凯的面前。
之前的法案,禁止了公职人员和他们的直系亲属,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不能持有任何企业的股份,只能靠着国家发放的薪水生活。
那公职人员的薪酬、福利、退休待遇,该如何设计?
如果待遇太低,无法保障公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无法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
那要么会导致优秀的人才,不愿意进入公职系统,要么会导致贪腐屡禁不止。
毕竟,当合法的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求的时候,很多人就会铤而走险,去触碰非法的红线。
但如果待遇太高,给了公职人员太多的特权,太多的终身福利,那又会形成新的特权阶级。
这样会拉大官民之间的差距,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也违背了他们改革的初心。
如何在约束和激励之间,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
如何让公职人员,既能安心地为人民服务,又不会滋生特权和腐败,成了整个改革闭环里,最关键的一块拼图。
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调研、讨论、修改,《公职人员薪酬与福利待遇管理法》。
在2010年3月15日,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毫无意外地,再次以全票通过的结果,向全国公布。
这部法案,和之前的三部法案,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
它用最明确的条款,给战国的所有公职人员,划下了权责对等的标尺,也定下了他们的归宿。
法案的核心条款,清晰而明确,没有任何模糊的空间。
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的职级工资制。
按照职级分为十二级,每一级的基本工资,不得高于全国同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0%。
也就是比普通工人的平均工资,最多高出三分之一。
公职人员的住房,实行职级对应面积保障制度。
按照职级,从普通科员的45平米,到国家级正职的180平米,设定了明确的面积上限。
在任期间,由国家统一分配,产权归国家所有,个人拥有居住权,不得出租、转借,不得私自扩建、装修。
公职人员退休之后,可保留对应职级面积的住房永久居住权。
可选择在任地居住,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由国家统一协调置换,面积标准不变。
公职人员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出差补贴、节日福利等。
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民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预算外的任何福利,否则以贪腐论处。
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职人员绩效奖励制度,对在任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公职人员。
包括为国家争取重大外交利益、带领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在抢险救灾、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
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的绩效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本人三年的基本工资总额。
奖励的标准、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公民,无论之前的职级、身份,退休之后,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的金额,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
所有退休人员,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例外。
公职人员实行终身追责制度,无论退休多久,无论调到哪里。
只要发现在任期间存在贪腐、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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