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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5章 商议条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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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们带来的、曾经以为丰厚的筹码,在见识过这个琉璃宫阙下的庞然大物后,已然显得如此微不足道。

皇长子秦承业接见后的第二天,仿佛某种无形的闸门被打开了。

清晨,外交部那位曾来登记的主事再次出现,这次态度恭敬了许多:“诸位使节,西洋事务司司长李大人已至迎宾馆议事厅,请诸位前往商谈”。

司长,正五品,是司级长官,远高于主事。

使节们精神一振,迅速带着核心随员前往。

议事厅内,一位身着官服、面容清癯、眼神锐利的中年官员端坐主位,左右各有一名录事官。

桌上已备好茶点,气氛看似比之前轻松。

“本官李攸,忝掌西洋事务司”,李郎中开门见山,言语简洁,“奉上官及吴王殿下钧旨,与诸位磋商通商、设馆事宜”。

“昨日殿下所述诸项原则,乃朝廷底线。今日我等商议具体条款细则,条款若定,可呈报朝廷用印,即成定案”。

没有更多寒暄,直接切入正题,效率高得让使节们有些不适应,但也暗自庆幸——至少对方愿意谈了。

李攸示意录事官分发文件,是两份草案,一份汉字,一份用拉丁字母拼写的大夏官话对照,关键术语旁还有拉丁文注释,显然是精心准备的。

“此乃《关于重建和平通商关系及互设常驻使领馆之框架备忘录》草案”,李攸语气平淡。

“以及附件《大夏帝国指定通商口岸管理规定》、《各国商馆管理暂行条例》,请诸位细阅”。

草案内容基本基于秦承业昨晚提出的原则,但细化了许多:

设馆方面:允许四国在金陵设立“总领事馆”,每馆常驻人员不得超过三十人,护卫不超过十人且武器需报备。

领事馆建筑由大夏方面指定或批准地点,不得自行购置产业。

同时,各国可在上海、广州、厦门三处口岸城市设立“商馆”类似贸易代表处,归总领事馆管辖。

通商方面:列出了详细的《应税货物税率表》。

茶叶、生丝、瓷器等大夏主要出口商品,税率较低且固定,以示“优惠”。

西洋输入的毛呢、钟表、玻璃器、葡萄酒等,税率较高但尚在可接受范围。

最关键的是,条约规定“所有海关税收及商馆规费,均应以大夏帝国法定货币夏元或等值金银结算”。

南洋条款:以附图形式大致划定了“南洋大夏海疆范围”,要求各国船只在进入该海域前三天向最近的大夏海关或巡逻舰艇通报航向、货物、人员。

承认大夏对香料群岛、吕宋等地的“完全主权与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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