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 令人发指的证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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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面的材料,纸张很陈旧,是一本日记。
写日记的人是林月。
这是一本工作日记,里面详细的记录着林月经手的每一个案子。
最后的几页,是关于奸杀孕妇案的。
蔚蓝一目十行的看着日记,她虽然看的快,却看的很清楚。
林月详尽的记载着她发现的一切蛛丝马迹。
那个跟林月一起跳楼的杀人犯郑强,根本不是自主犯罪,也不是变态。
真正的凶手直指李方舟。
第一个死亡的孕妇是被李方舟杀死的。
而且,她是郑强的老婆。
原来,郑强跟李方舟父母家是邻居,两个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
郑强的老婆跟他俩是初中同学。
一共死了两个孕妇。
林月仅通过对比两个现场的鞋印痕迹断定,第一现场的凶手和第二现场的凶手不是同一个人。
因为两个凶手走路的方式不一样。
她通过痕迹鉴定证明,第一现场的脚印疑似是李方舟的。
李方舟的右脚受过伤,走路的时候,右脚偏重,右脚趾尾趾少了一半。
并且,她在第一现场还发现了可能是李方舟的毛发和断裂的指甲盖。
日记里还用红线重点圈了一句话:鉴定室的致幻剂少了一管。
怀疑对象:马文菊
日记中最后一页注明:今天务必弄到李方舟的毛发做对比。
那一天,就是林月牺牲的那天,是她和孩子活在这世上的最后一天。
蔚蓝拿起密封袋里的毛发和指甲端详着,眼睛有些湿润,对这位素未谋面的前辈肃然起敬。
日记本
有李方舟跟英月红会面交易钱物的照片。
还有英月红跟周鲲鹏双双出入各种场所的照片。
还有很多张购车发票的复印件和银行的流水证明。
购车付钱的是山红集团,车辆拥有人是以周鲲鹏为首的政府官员及其家属甚至情人们。
还有周鲲鹏和李方舟在山红集团的干股合同复印件,以及每年的股份分红明细账。
还有一份亲子鉴定书,周鲲鹏的儿子和李方舟的,这俩是亲父子。
还有周鲲鹏和他一众情人的各种证明材料。
光是数不清的房产,就列了整整一页纸。
大家伙看着这些令人发指的证据,愤怒的沉默了。
高松涛沉声问吴江,“江子,你和云涛什么意见?”
吴江愤怒的说,“证据确凿,给建国打电话,秘密申请部里的逮捕令。
在上面对周鲲鹏的处置方式没出来之前,安排人员全面监控周鲲鹏及其家人的一切行动,防止他狗急跳墙。
对保山及其辖区内所有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抓捕,务必一网打尽。
请张清政委全面主持保山局工作,稳定局面,韩信强协助。
民警力量不足,暂且从隔壁省调外援。”
高松涛点头,“我同意。谁还有要补充的?”
初言枫说,“高叔,槟榔江那边多安排几个高手,那边很可能派雇佣军接货。”
蔚蓝说,“给璇子她们配枪,她和斐漾都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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