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律法奠基!新国宪法颁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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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组建完成,新国军事根基彻底稳固,与此同时,新国律法体系的搭建,也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
1944年1月25日,陆阳在仰光召集缅老越三国法律界人士、各民族代表、自治政府官员,召开新国宪法制定会议,旨在以法律形式,确立新国国体、政体、民族权利、民生准则,为新国成立奠定律法根基。
此前,缅老越三国长期处于日军侵略与西方殖民统治之下,原有律法体系残破不堪,殖民者推行的律法更是只为掠夺压迫,全然不顾百姓权益,如今三国合并建国,必须制定一部真正为民、公平公正的临时宪法,保障新国长治久安。
会议伊始,陆阳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临时宪法的核心宗旨:“这部宪法,是新国的根本大法,核心只有八个字——民族平等,民生优先。
要让新国境内每一个民族、每一位百姓,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能受到律法的保护,都能在新国安居乐业,彻底告别殖民压迫与战乱欺凌!”
随后,由陆阳牵头,联合三国各民族代表、法律人士,共同梳理临时宪法核心条款,逐条审议,反复斟酌,确保每一条款都贴合新国国情,顺应三国百姓心愿。
经过三天三夜的集中研讨、修订,《南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全文正式敲定,共计八章三十六条,涵盖国家主权、国家体制、民族权利、民生保障、军事国防、地方自治、司法准则等全方位内容。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属于缅老越三国全体民众,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统治与外来侵略,坚决维护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
国家境内缅族、老族、越族及各少数民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尊重各民族语言、宗教、习俗,禁止任何民族歧视与压迫;
陆阳为国家最高领袖,行使国家国防、外交、战略决策职权,地方实行高度自治,自治政府由本地民众选举产生,管理地方行政、民生、文化事务,中央不予干涉;
国家保障全体民众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全力推进民生重建、经济发展,消除饥饿与贫困;
国防军为国家唯一合法武装,守护国家主权与百姓安全,严守军纪,不扰民、不害民;
国家实行公平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惩欺压百姓、勾结外敌、破坏国家稳定的违法行为。
这部宪法,彻底摒弃了西方殖民律法的掠夺性与压迫性,全程围绕“为民、平等、独立”三大核心,是真正属于东南亚百姓自己的律法,充分体现了陆阳“不搞殖民、民族共治、守护民生”的执政理念。
1944年1月28日,《南华联邦共和国宪法》颁布仪式,在阳光市中心广场隆重举行。
广场之上,人山人海,缅老越三国民众代表齐聚于此,身着民族服饰,脸上满是期待与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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