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给百姓一条门路(1/2)
李若琏退下后,朱由检看向一直侍立一旁的王承恩:“登闻鼓的章程,拟好了吗?”
“拟好了,请皇爷过目。”
朱由检接过章程,仔细审阅。
章程共十二条:
一、于北京各城门、各衙门、各市集,设“申冤鼓”共三十六面。鼓旁立碑,刻《击鼓须知》。
二、凡有冤情者,可击鼓鸣冤。不论身份,不论案情,皆可击。
三、击鼓后,由锦衣卫、刑部、都察院三司会审,案情直达御前。
四、但为防止滥诉诬告,击鼓者需先立“甘结”——若所述不实,愿受反坐之罪。
五、击鼓后,不论案情真假,击鼓者皆须受二十大板,以儆效尤。
六、案情若属实,涉案官吏严惩不贷,击鼓者所受刑罚由涉案官吏加倍承担。
七、案情若不实,击鼓者按诬告罪论处,轻则流放,重则处斩。
八、各级官府不得阻挠百姓赴京击鼓,违者以“阻塞言路”论罪。
九、路途遥远者,可至各府、州、县击小申冤鼓,案情由驿站急递进京。
十、每年腊月,将本年申冤案件汇编成册,昭告天下。
十一、此制永为定例,后世子孙不得擅改。
朱由检看完,沉思良久,提笔在第五条后加了一句:
“但老弱妇孺、残疾者,可免于刑罚,由其成年亲属或担保人代受。”
又在第十二条后补充:“朕在位一日,此鼓响一日。朕若违此誓,天厌之,地弃之,人共诛之。”
写完,他放下笔,对王承恩道:“明日早朝,议此事。”
十月十五,大朝。
当朱由检提出“申冤鼓”制度时,朝堂炸开了锅。
“陛下!万万不可!”礼部尚书倪元璐第一个反对,
“登闻鼓之制,太祖时已有。然二百年来,形同虚设,为何?”
“非制度不善,实因民智未开,刁民众多。若广设此鼓,必致滥诉成风,诬告横行,官府疲于应付,政务荒废啊!”
刑部尚书徐石麒也道:
“陛下,按章程,击鼓者需受二十大板。可若是老弱妇孺击鼓,难道真打?若不打,规矩何在?若打,恐伤陛下仁德之名。”
都察院一个老御史却支持:
“臣以为此制大善!百姓有冤无处诉,才会铤而走险。给一条生路,就是给朝廷一条活路!”
“至于滥诉诬告——章程写得明白,不实者反坐。敢拿命来诬告的,能有几人?”
户部尚书周文柏担心的是钱:
“陛下,这‘申冤基金’十万两,不是小数。如今国库虽充盈,但辽东战事、新政推行、格物院建设,处处要钱。若每年拨十万两于此,恐难以为继。”
工部尚书陈子龙却道:“周尚书此言差矣。十万两买的是民心,买的是天下人对朝廷的信任。这钱花得值!”
众人争论不休。
朱由检静静听着,等大家都说得差不多了,才缓缓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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