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香港雨夜屠夫:的士后座的四具女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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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开埠百多年来,出过不少轰动一时的奇案,但若论手段之凶残、情节之变态、对社会震撼之深远,1982年的雨夜屠夫案绝对排得上头一把交椅。作案人叫林过云,当年二十七岁,瘦高个儿,戴副眼镜,单看外表斯斯文文的,谁也想不到他心里头住着个魔鬼。他那时候是个夜班出租车司机,专跑凌晨时段的活儿,尖沙咀、油麻地那一带的夜场门口,常有他停着的红色车身。他利用职业的方便,在半夜里边残杀了四个女人,并且把她们肢解碎尸,割下性器官制成标本收藏。由于他每次犯案都几乎选择下雨的晚上,媒体给他起了个绰号叫雨夜屠夫。这个名字一传开,全港上下人心惶惶,尤其是晚上出门的女人,个个都提心吊胆。
1982年2月11日,那天的沙田跟往常没什么两样,城门河静静地流着,两岸的居民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可谁也没想到,这条河马上就要轰动了整个香港。
沙田游泳池对开的一个地盘上,一名男工正在干活,忽然发现河边有个什么东西泡在水里,走近一瞧,差点没把魂吓飞,那是一颗女性的人头。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封锁现场,法医、鉴证科的人来了不少,沿着河岸细细搜索,很快又在不远处找到了一双女子的手臂。从腐烂程度来看,死者大约死去一个星期,尸体是被电锯切开的,切成了一段段之后才丢进河里。
城门河是流向吐露港的,警方推测凶徒原本是想让残骸随水漂流入海,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但人算不如天算,其中一颗头颅被冲上了岸,让这桩案子曝了光。
现场找不到任何能证明死者身份的个人物品,头颅在水里泡了多日,面目已经模糊得认不出来。唯一的线索,是那只手臂上一个非常特别的纹身,中央一把匕首贯穿红心,右下角有一只展开翅膀飞翔的燕子,红心四周有彩带围绕。
这个纹身成了破案的关键。那个年代女性纹身本来就少见,警方拿着纹身的图样四处走访,很快就找到了给死者纹身的店铺,从而锁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叫陈凤兰,二十一岁,在尖沙咀大华夜总会做妈妈生。她十二岁就没了娘,父亲是退役军官,抗战时期当过营长。陈凤兰结了婚,跟丈夫生了两个女儿,为人孝顺,每个月都按时给父亲家用。她虽然身在风月场,但背景并不复杂,跟黑帮和毒贩都没有来往。
陈凤兰最后一次露面,是2月3日凌晨四点多。那天夜里她在舞厅打烊之后,跟几个同事去吃了宵夜,之后打算到同事的朋友家借宿一晚。同事去咖啡店借电话联系朋友,回来就不见了陈凤兰的踪影。一个大活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了,谁也没想到再发现她时,已经是身首异处的碎尸。
警方传召了数百人问话,查了又查,可线索断得像一团乱麻。有探员直觉认为,凶手很可能是个出租车司机。但这个方向太大太泛,尖沙咀一带的夜班司机多如牛毛,从哪里查起?案子就这么搁了下来,一搁就是好几个月。
在说后面的案子之前,得先讲讲林过云这个人。
林过云1955年5月22日出生在香港,原名林国裕。他父亲林渭乐前后娶过三个太太,一共生了十个子女,林过云是长子,由正室张剑萍所生。1957年到1962年,林父在文莱的石油公司做机械工程顾问,林过云跟着母亲和妹妹到文莱生活了几年,跟父亲的妾侍和同父异母的弟妹一起住在公司宿舍里。他在文莱读了幼稚园和小学,父亲对他的管教比对其他孩子都要严厉。
1962年底,一家人回到香港,搬进了观塘的自置居所。林过云在一所政府小学读书,成绩不错,通常都在全班前十名以内。十一岁小学毕业后升了初中,到1968年,父亲转职到中华电力公司,要求林过云白天在深水埗利玛窦中学读书,晚上去理工学院读夜校。两边一压,他的数学成绩就追不上了。1970年,父亲又开了间摩托车店,让林过云每天放学后去看铺子。从那时候起,他的成绩一路下滑,跟父亲的关系也越来越差,三天两头挨打挨骂,被赶出家门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读中四。
中学毕业之后,林过云在父亲开的摩托车店里干活,后来又在一个亲戚那里做冷气学徒。1973年初,他跟父亲大吵一架,被彻底赶出了家门。那一年的某一天,他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了公厕,用手抚摸对方。结果当然是被捕了。医生诊断他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他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在里边待了一百零二天之后获准出院,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他考到了出租车牌照,正式当上了出租车司机,又改回了林过云这个名字。大约在1980年,他转做夜班司机。他跟弟弟同住一间房,睡双层床的下铺,弟弟睡上铺,兄弟俩有协议,各人的东西分开来放,互不干涉。他跑夜班,跟家人的作息完全错开,家里人每隔十四五天才有机会跟他说上一句话。
1981年,林过云突然对摄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加入了摄影会,开始钻研摄影技术。谁也没想到,这项本来挺正常的爱好,后来会跟他犯下的那些骇人罪行搅在一起。
第一具碎尸被发现之后,案子悬在那里好几个月,警方毫无头绪。可林过云并没有收手的意思。第一次杀人的那种刺激,像毒瘾一样缠住了他。
1982年5月29日凌晨五点多,天还没大亮,外面下着瓢泼大雨。三十一岁的陈云洁在佐敦吴淞街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陈云洁跟陈凤兰不一样,她不是风月场的人,在一间会所做收银员,老老实实上班的普通人。
车开到漆咸道附近的时候,林过云把车停在一处僻静的路边。他转过身来,手里已经攥着一副手铐。陈云洁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双手已经被铐住了。然后他拿出电线,从后面勒住了她的脖子。陈云洁挣扎了几下,很快就没有了动静。
林过云把她拖回家,藏好了尸体。第二天家里人都上班去了,他把陈云洁的衣服扒光,用照相机和摄像机拍照录像,从各个角度拍了个遍。然后他拿出外科手术刀开始肢解,将死者的胸部及隐私完整地割了下来,放进装了防腐药水的容器里。剩下的部分用报纸包好,装进麻包袋。到了夜里,他把碎尸运到铜锣湾大坑道的山坡草丛里,趁着四下无人丢了进去。
两次作案的过程他都拍了下来,给录像带起了个名字叫严肃的秘密。他把那些录影带和照片小心翼翼地收好,像收藏什么宝贝似的。
时间到了1982年6月17日凌晨四点,又是一个雨夜。二十九岁的梁秀云在弥敦道上了林过云的车。梁秀云在尖沙咀一家夜总会做清洁工。那天她下班之后准备回大角嘴的家,雨下得不小,她站在路边等了好一会儿才拦到一辆出租车。
车开到亚皆老街的时候,林过云故伎重演。这一次他比前两次更有经验,动作更利索,从停车、拿电线到把人勒死,前后不过几分钟。他把尸体用麻袋裹了带回家,趁家里人不在,又是拍照录像那一套流程。
这一次,林过云把摄像机固定在一个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来拍下他所有的行为。这样两只手就都空出来了,肢解工作做得比前两回更仔细。他把死者的腹部剖开,肠子内脏都挑了出来,摆在案板上翻来覆去地看。据说他本来有尝尝人肉的冲动,把内脏放到嘴边舔了两下,觉得恶心,就放弃了。碎完尸之后,他还是把尸块装进麻袋,开车到大坑道,丢在了上次弃尸的那片山坡上。他觉得这个地点很好,比沙田城门河安全得多,陈凤兰的尸体丢下去一个星期就被人发现了,可这片山坡草丛又深又密,平时根本没人走进去。
这一次的录像带,他命名为雨夜行动。从这时候起,他手上已经攒了三对胸部和三个隐私标本,整整齐齐地泡在防腐药水里,放在床底下。
1982年7月2日,那天晚上也下了雨。十七岁的梁惠心在尖沙咀参加完学校的谢师宴。那天晚上她穿着白色连衣裙,头发上别了个蓝色发卡,脸上还带着宴会上笑出来的红晕。晚上十一点半左右,她跟另外两个同学一起离开,随后独自在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慈云山的家。
她上了林过云的车。
林过云没有直接送她回家。他把车开到一处没人的地方停下来,拿出刀威胁梁惠心别出声,又给她戴上了手铐。然后他开着车在街上兜圈子,从尖沙咀开到旺角,又从旺角开到九龙城,兜了好大一圈。一路上他不停地跟梁惠心说话,问她学校的事、家里的事、对未来的想法,也絮絮叨叨地说自己的事,说他小时候过得多苦,父亲怎么打他,他多么孤独。梁惠心大概是吓坏了,也可能是觉得跟司机好好说话能保住命,就有一搭没一搭地应着。
就这么兜了几个小时,梁惠心实在太疲惫了,白天上了一天课,晚上又参加活动,这会儿又惊又怕又困,眼皮沉得撑不住,竟然在车上睡着了。林过云一看,我跟你掏心窝子说了半天话,你倒好,给我睡过去了?他立刻把车停到路边,转身拿出电线,勒住了她的脖子。
梁惠心是四个受害者里唯一被他性侵的。他把尸体带回家,扒光衣服拍照,然后性侵,整个过程都用摄像机拍了下来。之后如法炮制,肢解、装袋,丢弃在大坑道的山坡草丛里。这一次的录像带,他命名为第四次行动。
林过云后来回忆说,梁惠心是跟他相处最久的受害者。杀了她之后,他心里头有那么一点点不忍,毕竟那姑娘才17岁,跟他说了那么多话,像个小妹妹似的。但也就是一点点而已。
林过云有一个癖好,他喜欢把那些照片拿去冲洗店冲出来。很多人不理解,说这个人智商不低,做事也算缜密,怎么就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去冲洗那些照片有多危险?也许是他太自信了,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也许是那种炫耀的欲望压过了理智,他太想看看自己的印在相纸上的样子。
1982年8月10日,湾仔谢斐道一家冲印公司接到了一个客人送来的底片。店员在暗房里冲洗的时候,发现底片里的内容不对劲,照片上竟然是一名女性被脱光了衣服、双手被绑起来的画面,还有女性隐私的特写镜头,甚至是被割下来的器官。店员吓得手一哆嗦,赶紧请示上司,冲印公司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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