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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执行枪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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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四天,他实在扛不住了。

时值冬日,山上寸草不生,不似秋天还能寻些野果充饥。

饥寒交迫之下,他决定冒险下山找口吃的。

谁知刚进村,便被搜捕的警察和群众发现。

此时的杨洪军虚弱不堪,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更遑论反抗,只能束手就擒。

为防止他再次逃脱,也为了发泄心中愤恨,众人七手八脚扒去他的外衣,只剩一件红色短袖和灰色裤衩。

十一月的东北,已是天寒地冻,杨洪军四天水米未进,又饿又冷,狼狈不堪。

被捕后立即突审,他却只重复一句话:“先……先给我整口吃的吧,什么都行。”

待吃饱喝足,有了力气,他却把脖子一梗,咬牙缄口,一个字也不说。

警方将他带回,第一时间采集指纹——与现场留下的完全吻合。

随后找来多名幸存者指认,为保准确,同时安排了三个身高体态相仿的群众演员混在其中。

即便如此,几乎所有幸存者都能一眼认出,他就是那个警方追查多年的连环杀人犯。

证据确凿,沉默已无济于事。

在警方“亲切开导”下,杨洪军咬牙坚持了两天,最终挺不住,全部招供。

然而他落网的消息传开,家里人却不干了。

亲戚朋友,包括他妻子,都不相信他就是那个闻名已久的杀人狂。

他姐姐直接跑到公安局闹:“你们凭什么抓我弟弟?他那么老实本分,怎么可能干这种事?赶紧放人!”

警察耐心解释,证据确凿,他自己也招了。

可姐姐依旧不依不饶:“不可能!打死我也不信!一定是屈打成招!我自己的弟弟我了解!你们就是胡乱抓人!我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撒泼打滚,要死要活。

可事实胜于雄辩,胡搅蛮缠终究无用。

2001年1月15日上午八点半,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例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这类残害女性的案子,因涉及隐私,通常不公开审理。

此次公开,一是因为除了一起割取器官的案件外,其余均未涉及性犯罪;二是因为此案在当地影响太大,公开审理有助于平息民愤,稳定社会秩序。

法庭当庭指控了杨洪军的全部罪行:杀死十二人,杀伤十七人,另有五起抢劫案,还无辜扎伤四头耕牛——牛是最冤的,有苦说不出。

那五次抢劫没有详细记载,另有一次放火,只因闲得难受,便去点了一户村民的房子,无冤无仇,纯粹无聊。

其心理扭曲程度,可见一斑。

庭审结束,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杨洪军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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