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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判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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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宁意写到第三条的时候,笔尖停在了纸面上。

她想写“累进税制”。

这个概念太超前了。

在一个连基本的人头税和田赋都还没理清楚的时代,你跟考官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他多半以为你疯了。

算了,换个说法。

“其三,使富者有回馈之途。凡富者捐资修桥铺路、赈灾济荒、兴学养士者,当由官府旌表其行,立碑记功,乃至酌情减免部分赋税。”

“如此,则富者之财不独肥一家,而泽被乡里;富者之名不以骄横传世,而以善行留芳。此非劫富济贫,乃导富利贫也。”

这一条的本质——用荣誉激励和税收优惠来引导富人做公益。

说穿了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古代版本。

没有强制,但有引导。

你愿意捐,官府给你面子、给你好处;你不愿意捐也行,没人逼你,但别人捐了有好名声,你没捐就显得难看。

人性这东西,有时候面子比法律好使。

写完“坊贫”、“坊富”两路论述,宁意开始收束全篇。

“故臣以为,圣人所谓者,非一堵死墙也,乃一条活渠。堵之则溃,导之则安。使贫者有路可活,则不必铤而走险以盗;使富者有法可循,则不敢恣意妄为以骄。”

“贫不至约,富不至骄,则盗乱之源绝矣。此非空言大道,实为治世之急务,不可一日缓也。”

收笔。

她快速地把草稿从头到尾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遗漏和笔误。然后铺开《礼记》的答卷,开始誊抄。

花了一刻钟抄写完了。

接下来就是判题了。

判文的题面很长。

宁意展开卷子,从头仔细阅读到结尾。

然后她把卷子平放在桌上,双手交叠搁在膝头,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

题面是这么写的——

“永安县商人周大有,于灾年借粮与佃农赵石头等十七户,月息三分,立有契书,以各户田契为质。”

“秋收后,十七户所获不足偿本息之半。周大有遂持契入县衙,请官府判令收没十七户质田。县令李某准其所请,判田归周大有。”

“赵石头等不服,赴州府申告,未果。其后赵石头之妻刘氏,携幼子跪于县衙门前七日,求县令重审。李某不理。”

“第八日夜,赵石头纠集同村六人,持农具闯入周大有宅中,捣毁家具器物,夺回十七户田契,并将周大有殴伤。”

“混乱中,周大有之子周小顺持刀护父,刺伤赵石头。赵石头倒地后,其同伙王二狗夺刀,误刺周小顺,周小顺重伤不治,三日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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