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7章 穌没来,最高检来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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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深夜。
京都,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
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窝在书房里,檯灯的光照著满桌的法律文献和列印稿。
已经写了四个小时。
手边的茶凉了三杯,菸灰缸堆满了菸蒂。
这篇文章,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
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罗大翔就知道,这一仗迟早要打。
但他不急。
罗大翔是学者。
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把道理讲明白。
文章標题在屏幕上方,加粗,二十四號字。
《正义的追诉期,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
正文一万两千字。
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適用条件与例外情形。
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
卷宗早已被焚毁,物证也未能保留。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
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標註了两个法律事实。
第一,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
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
文章后半段,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
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
钱浩那段“耶穌来了都翻不了盘”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
结尾那一段,罗大翔改了七遍。
“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
“那我们信仰的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两鬢斑白的姐姐”
“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身价过亿、搂著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
凌晨四点十七分。
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別字,一键发送。
微博、法学论坛、公眾號,三个平台同步推送。
天亮的时候,阅读量突破两千万。
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转发量六小时內破百万。
法学界、媒体圈、普通网民,三方开始大规模討论。
微博热搜前十,有四个词条跟此案相关。
#正义的追诉期#
#杨雪晴二十七年#
#雷城不起诉决定书#
#钱浩滚出法律圈#
各界意见形成了压倒性的声势。
……
京都。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秦知语是凌晨五点到的。
秦知语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了两个小时。
身上的职业套装昨晚穿到现在,领口微皱。
手里攥著一个黑色u盘和一迭列印材料。
七点整,办公室的门从里面打开。
开门的人年过六旬,头髮花白,戴金丝边眼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原厅长,退居二线但仍有极大影响力的老检察官。
秦知语读研时的导师。
“进来。”
秦知语走进办公室,把u盘和材料放在桌上。
“老师,这是陆诚让我转交的。”
老人坐下,翻开第一页。
尸检报告草稿。
第二页。
2003年通话录音的文字转录稿,原件在u盘里。
第三页。
五十万资金流水。钱宏达的帐户经三层壳公司打入梁坤名下。
第四页。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附凶手亲口承认杀人的语音转文字。
老人一页一页看完。
脸色越来越沉。
秦知语把雷城检察院那份《不起诉决定书》摊开,压在所有材料上方。
“省检下函责令重新审查。雷城检察院七天出了决定。”
秦知语语速很快。
“正常程序至少一个月。”
老人盯著决定书上检察长范德明的签名。
“范德明是钱宏达一手提拔的。”秦知语补了一句。
老人摘下眼镜,手指揉了揉眉心。
沉默了將近半分钟。
然后他抬头,一掌拍在桌面上。
茶杯震了一下,笔筒里的签字笔跳出来两支。
“无法无天!”
声音不大,但秦知语能感觉到老人此时的情绪起伏。
是冲那份七天就盖了章的决定书发的。
老人站起来,u盘攥在手里。
“这个东西,我亲自送上去。”
秦知语站直身体。
“老师,陆诚还让我带一句话。”
“说。”
“他说,如果最高检也选择沉默,他会请全世界的媒体来旁听。”
办公室里安静了两秒。
老人看了她一眼,嘴角动了动。
但他最终只是把眼镜重新戴上,拿起材料往门外走。
“用不著他请。”
老人头也不回的丟下一句。
“最高检的脸,还不至於让一个律师来帮著擦。”
……
三天后。
一份文件从京都直达粤州。
a4纸,三页。
抬头印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徽,文件编號:高检刑特追〔2026〕第0012號。
名称:《特许追诉决定书》。
正文第一段援引《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认定內容清析明確。
犯罪嫌疑人梁坤,原名易庚华,於1992年涉嫌故意杀人后为逃避侦查改名换姓,犯罪行为处於连续逃匿状態。
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害方在追诉期限內持续控告,有关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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