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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第一次骑多足兽的土包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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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伦就是个土包子。

当然,其实奥塔维斯一家都是土包子。

在灰烬原的这三个月里,他们见过的最大的市面就是甜水镇那条百来步就能走完的泥巴街,街两边歪歪斜斜地戳著几间木头房子。

一间铁匠铺,一间杂货铺,还有一间永远飘著酸臭酒味的棚子——醉马骡。

但洛伦后来去了大城市后才知道,真正的酒馆里不会有苍蝇在杯子里淹死,也不会有老板往酒里掺三遍水。

所以当小男孩第一次坐在这个巨型多足兽的脊背上时,他觉得自己大概是在做梦。

这玩意儿......大得像一间会走路的房子。

多足兽的脊背宽得能並排躺下五六个人,背上长著两片天然的骨甲,从肩胛的位置斜著向上长出来,像两片被掰弯了的船帆。

上头骨甲是灰白色的,表面有一圈一圈的纹路,像是树的年轮,但摸上去是温热的,甚至能感觉到里面有血液在流动。

而他们的座位,就在这两片骨甲之间。

那是一个用藤条和皮革编成的吊篮,被几根粗壮的筋腱固定在骨甲上。吊篮刚好装的下两个人———多足兽每走一步,吊篮只是轻轻晃一下,像是被一只大手稳稳地托著。

洛伦坐在吊篮里,两只手死死抓著边沿———不是因为怕。

而是因为他忽然意识到,以前的自己是多么的愚蠢。

“道夫叔叔。”

“嗯。”

“咱们走路的速度……其实跟这东西差不多吧”

道夫坐在吊篮的另一边,两条长腿伸在吊篮外面,靴子隨著多足兽的步伐一晃一晃的。

他手里攥著一块乾粮,正掰碎了往嘴里塞。

“差不多”

道夫把嘴里的乾粮咽下去,然后用一种洛伦很少在他脸上见过的表情看著他———那表情介於“你是不是傻”和“算了你確实还小”之间。

“洛伦,从这里到龙湾,咱们走路的话,不吃不喝你也得要走三天。”

洛伦张了张嘴。

“三天”

“三天。而且那是你光走路的情况下。可你还得算上睡觉的时间,吃饭的时间,找水的时间,躲雨的时间。你这么一算,得六天打底。”

道夫又掰了一块乾粮塞进嘴里,含含糊糊地继续说。

“而且你忘了一点——你的腿。你走第二天,脚上就起泡。第三天,泡破了,走路像踩在刀子上。第四天,你开始一瘸一拐。第五天——”

“行了行了......”

“它们只需要两天,还有。”

道夫的声音忽然沉了下去,那双在矿区底下熏出来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暗了一下。

“路上的人,不都是好人。”

洛伦不说话了。

他低头看著多足兽的脊背,看著那些粗壮的节肢一步一步地往前迈——每一步都踏出一个浅浅的坑,每一步都稳稳噹噹的。

“那这东西……贵吗”

“贵。”

“多贵”

道夫看了他一眼,那眼神像是在说“你確定要听”

“十枚银幣,一个人的。”

洛伦的脸都白了。

十枚银幣。

他在脑子里把这几个字翻来覆去地嚼了好几遍,直到嚼得牙根发酸。

小男孩在矿区的时候,一年到头连一个铜板都见不著。

而那些在集市上买东西的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铜板的时候,他站在远处看著,只觉得那些人简直是天底下最富有的人。

后来他们在废墟里找到了那些金幣和宝石,洛伦才第一次知道“钱”这个东西到底长什么样。

但十枚银幣——他在心里换算了一下——够买多少粮食够买多少盐巴够给艾尔莎买几件衣裳

够他们活多久

“那咱们两个人,就是二枚银幣。”洛伦的声音有点发抖,是因为心疼。

“嗯。”

“二十枚银幣……就为了少走一天路”

“不只是为了少走路。”

道夫把最后一块乾粮塞进嘴里,拍了拍手上的碎屑,然后靠在了吊篮的边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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