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出来混,没一个讲义气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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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他便将全部矛头集中在降罪名与减责任的方面。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傅承宇眼眸微凝,认真开口。
“第一,关于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定性错误,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没有主动追求老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投喂药物本意是为了让老人安静、便于护理,并非为了杀害老人。”
“遗弃行为是下属人员擅自违规操作,高建明对此不知情。”
“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与野外环境,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过失导致,并非放任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
听到这里,高建明的眼前一亮。
还得是自己请来的律师,不论什么时候,都站在自己这边。
“第二,关于诈骗罪,辩护人认为不成立。”
傅承宇淡淡一笑,继续说道。
“养老服务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预缴费用是养老行业通行惯例,‘不退剩余费用’属于民事合同约定,双方均认可其效力。”
“被告人是正常经营养老院,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不应认定为刑事诈骗。”
“第三,关于单位犯罪,辩护人认为依据不足。”
“涉案违禁药物采购、深夜遗弃老人,均为下属人员私下行为,并非单位集体决策,也未以单位名义实施,利益也未全部归单位所有,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高建明也不应承担单位犯罪的主管责任。”
“第四,关于主从犯划分,辩护人认为高建明不应被认定为主犯。”
“高建明作为院长,仅负责宏观管理,未直接参与具体作案行为,核心犯罪环节均由下属自主实施,其责任仅为管理失察,不应承担全部主要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罪名过重、责任划分不当!”
“高建明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积极退赔,请求合议庭本着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这一番辩护,层层拆解罪名,为高建明处处削弱责任。
傅承宇试图将重罪往轻罪上拉,尽显资深律师的辩护技巧。
这下,直播间瞬间炸了锅!
【这踏马……我真想撕烂他的嘴!】
【想要成为一名赚钱的律师,一定要学会睁着眼睛说瞎话!】
【是这样的,有的时候,律师赚的就是昧良心钱!】
【啧啧啧!他还真能说啊!明明是十二条人命,硬说成过失?】
【合着好处他拿,黑锅让下属背?】
【还说合同自愿?那是建立在老人会被正常照护的基础上!被骗签的合同也叫自愿?】
【我还挺佩服他的,都到这会儿了,还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敬业这一块!】
“公诉人有无补充答辩意见?”审判长问道。
公诉人当即起身,语气尽显锐利:“有!”
“针对辩护人意见,公诉人逐一答辩。”
公诉人直面傅承宇,气势上毫无收敛。
“第一,间接故意杀人不要求有明确的杀人指令,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构成故意犯罪!”
“被告人三年间反复实施相同行为,从未制止,足以证明其对死亡结果的放任,绝非过失!”
“第二,被告人设置霸王条款时,已预设了通过造成老人死亡来侵吞尾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第三,涉案行为以养老院为载体、以单位制度为名义、利益归单位所有,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特征。”
“第四,高建明作为实际控制人,审批所有关键支出、决定所有核心制度,是犯罪链条的发起者与决策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
“我方坚持起诉书全部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