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我偷外国的核弹回国,这犯法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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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行为完全发生在国外,回国之后,司法机关依然可以立案、起诉和判刑。”
这其中,不同行为对应明确的罪名。
如果是偷盗实物,又或是资产,构成盗窃罪。
量刑只看数额和情节,和偷来的东西用在哪儿无关。
如果是偷技术,或是商业秘密,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如果涉及到其他国家秘密,还可能触犯更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
不仅如此,倘若携带物品入境不申报,还会构成走私罪!
只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或违反禁限管理,就属于违法犯罪。
和物品本身的价值、用途无关。
“我国刑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为了国家利益、对发展有利就可以豁免犯罪’。”
江晨继续说道。
“哪怕你的主观动机是帮国家发展,只要实施了盗窃、走私等非法行为,就符合犯罪构成,该定罪还是定罪!”
不过,说到这里,江晨停顿片刻,话锋一转。
“最多在最终量刑时,法院可能酌情考虑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客观上有一定正向价值,适度从轻,但这是量刑从轻,不是无罪保护。”
而后,江晨看向了摄像头,对着其他人开口。
“这里必须区分,个人行为不等于国家行为!”
“大家很多混淆了个人私自偷和国家层面工作的边界。”
“个人私自行动,属于完全个人决策、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国家不认可、不背书、不保护,该怎么判怎么判。”
“而国家依法开展的对外工作,有严格的主体资质、法定程序、审批流程,属于合法的公务活动,和偷有本质区别,也轮不到个人随意实施!
“简单来说,国家不会接盘个人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东西有用就替个人兜底!”
江晨的解释十分透彻。
听完这些,陈放的语气有些气馁。
“唉……没想到是这样啊。”
“江律师,就没有特殊情况吗?”
明明是给国家带回来了很有用的东西。
到头来,竟然还是犯法了。
江晨思索片刻,认真回道:“如果真出现个人带回了关键技术,客观上对行业有重大价值的极端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是罪名依然认定,犯罪性质不变。”
“在量刑时,可以结合认罪态度、技术价值、后续贡献,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理。”
“但是,绝对不会出现国家出面保护,不予追究的情况!”
关于这点,江晨说的十分肯定。
直播间网友也议论纷纷。
【虽然官方的说法是这样,但肯定是有保护措施的!】
【没错,万一真的带回来什么厉害技术呢!】
【在这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变通空间的!】
【我倒是好奇,带回来什么好技术,能这么变通呢?】
【那可多了去了,不过也不是我们普通人能接触到的!】
【没错,这种顶尖技术,也不是一般人能见到的,更别说带回来了!】
“我知道了江律师……”
陈放缓缓开口。
“那我其实还想问,如果我偷外国的核弹回国,这违法吗?”
“你偷个什么玩意儿!?”
江晨刚拿起水喝了一口,差点儿没呛住。
偷核弹?
还带回来?
别的不说,如果他能做到这点,江晨必须说一句牛逼!
“兄弟,你牛逼,但是这个真的违法!”
江晨强撑镇定,缓缓开口。
“咱们先不说你是怎么把核武器偷回来的。”
“单单这个行为,他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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