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承认事实,但不认结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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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举证质证,才是真正见真章的地方。
“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首席仲裁员目光沉稳地扫过全场,逐条清晰宣告。
“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调岗降薪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畴。”
“第二,被申请人是否存在针对孕期女职工的歧视性用工行为。”
“第三,申请人主张的工资差额、考勤扣款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江晨缓缓起身:“申请人无异议。”
郑坤也跟着起身,语气平稳:“被申请人无异议。”
“好。”首席仲裁员微微颔首,“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先由申请人方出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被申请人方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话音落下,全场目光都落在申请人席。
陈乔薇将证据册按顺序摊开,江晨起身拿起第一组材料。
“申请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劳动关系与薪酬标准证据,共三份。”
“其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其二,申请人入职登记表;其三,申请人近十二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明细。”
“证明目的,第一,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以岗位行政专员,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8000元。”
“第二,入职近三年,申请人每月工资均固定发放8000元,不存在所谓的‘绩效浮动薪酬’,被申请人主张的‘绩效不合格降薪’没有制度依据。”
书记员将证据传递至仲裁庭与被申请人席。
首席仲裁员翻看两页,示意被申请人质证。
郑坤从容开口:“被申请人对第一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岗位薪酬标准,无法证明调岗降薪行为违法。”
“岗位调整后,薪酬标准随岗位变化,符合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与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具有关联性!”
一句话撇得干净,承认事实,但不认结论!
张兰兰坐在旁边,嘴角微微上扬,露出几分不屑。
江晨神色不变,拿起第二组证据。
“申请人出示第二组证据,调岗与扣款事实证据,共四份。”
“其一,被申请人出具的《岗位调整通知书》原件;其二,申请人与人事主管赵娟的沟通录音及文字转录稿;其三,调岗后申请人的考勤打卡记录;其四,调岗后首月工资条。”
“证明目的,第一,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协商,单方出具调岗通知,将申请人从行政专员调至后勤仓储岗,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沟通录音中,人事明确表示‘调岗是公司决定,没得商量’,印证调岗的单方性与强制性。”
“第三,调岗后底薪降至5600元,降幅30%,正常产检被按事假扣款520元、全勤奖被克扣,被申请人通过降薪、严苛考勤的方式,变相逼迫申请人主动离职!”
这组证据,直接指向核心违法事实,旁听席顿时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
郑坤眉头微不可察地皱了一下,显然没想到,江晨找的证据还挺充分。
但他不慌不忙,随即开口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