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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证据怎么用,你看着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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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这个证据,就能把王健送进去了吧?”

李雪忽地问道。

平日里,王健对别人也是这么一副嚣张的态度。

就连她,也看不惯王健这副样子。

江晨和陈乔薇对视一眼,随后摇了摇头。

“如果仅凭这个监控录像,可没办法单独定罪。”

“因为从法律角度看,韩子赫坠楼与王健是否有关,刑事、民事两套评判标准差异极大!”

“仅凭这一段走廊争吵监控,民事上能认定存在法律关联,刑事上则无法单独定罪。”

这番话,令李雪十分不解。

“为什么?”

“他都这样逼人家了,最后还不能定罪?”

看到这份证据,明眼人都知道,是王健把韩子赫逼死的!

江晨叹了口气。

“唉……但很可惜,在刑事层面,仅凭这段监控难以追究责任。”

随后,江晨还为她解释起来。

“我国刑法,遵循“自杀原则上自我答责”的基本规则。”

“也就是说,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主选择轻生,后果原则上由自己承担。”

“只有当行为人的言语或行为,对死亡结果有直接、必然的支配力,且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时,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李雪微微蹙眉,“不能定他个故意杀人罪?那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虽然江晨也想扣这两个大帽子,但他却摇摇头。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核心,是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仍故意用言语刺激,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监控中,王健说“有种你就去死”,本质是争吵中的情绪性放狠话,并非主动教唆、怂恿自杀。”

“且王健摔门离开时,韩子赫并未站在窗边,死亡的紧迫性尚不明显,很难认定王健主观上有“放任对方坠楼”的间接故意。”

“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王健明知韩子赫此前就流露过轻生念头,仍刻意用极端言语刺激,才有可能往该罪名靠拢,但仅靠这段监控远远不够。”

在法院,是讲究证据的!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核心,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正常职场争吵场景下,普通人无法预见对方会当场选择坠楼,一般会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不构成刑法上的过失。”

“只有结合“长期以封杀、违约金胁迫”、“多次约谈施压”等完整证据链,证明王健应当预见韩子赫已处于情绪崩溃边缘,才有可能认定过失。”

“可单靠这一段争吵监控,无法满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

“不过……”

说到这,江晨话锋一转。

“刑事层面上,虽然难以单独定罪,但民事层面,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王健及公司星辰娱乐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一点上,江晨似乎已经看到了结果。

“民事侵权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尺度远宽于刑事。”

“只要行为是损害结果的合理诱因,两者存在“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的关联,就能认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李雪微微有些惊讶,喃喃开口:“也就是说……他一定有罪喽?”

江晨点了点头。

“首先,王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完全满足!”

“他主观有过错,监控里,王健以“全行业封杀”、“赔千万违约金”相威胁,又说出“有种你就去死”这类侮辱性、刺激性言论,明显超出正常工作沟通的边界,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也侵害了韩子赫的人格尊严与人格权!”

“其次,还存在因果关系,争吵发生在坠楼前三分钟,时间线高度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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