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韩子赫的死,和公司经营无关!(2/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周洪涛还说管理责任?明明就是他拍板的,财务哪有这么大权力!】
【单位犯罪,老板和高管都得坐牢,这波是真的凉了!】
“公诉人举证完毕。”
李涛坐下,目光沉稳地看向被告人席。
审判长林正国看向辩护人席:“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话音落下,张秉言立刻站起身,扶了扶眼镜。
他的语气,尽量维持着法务总监的沉稳,逐条拆解抗辩。
“辩护人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证据,发表三点质证意见。”
“第一,对监控录像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关联性与证明目的有异议。”
“监控内容仅能体现双方发生过口角争执,‘有种你就去死’属于情绪激动下的气话,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教唆、胁迫行为。”
“韩子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选择坠楼,死亡结果是其自身意志决定,与争执行为不具备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他坚持的点只有一个。
韩子赫拥有独立意志,而王健的话,只是生气。
不能因为韩子赫一时冲动,就把锅全部甩到王健的身上!
“第二,对会议录音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均有异议!”
“该录音系公司内部会议的私自备份,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况且,录音内容仅为工作层面的方案讨论,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畴,不能直接等同于对韩子赫的实际胁迫,更无法证明与坠楼结果存在关联!”
“第三,证人证言多为传来证据、主观感受,仅能证明韩子赫生前工作压力大,无法证明压力与坠楼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更不能排除其自身情绪调节能力的因素!”
听着他说的这些,周桂兰眼眶发红,很想开口反驳。
死的明明是他儿子,可他却百般抵赖,完全不认账!
张秉言顿了顿,转向逃税罪的证据,语气稍缓:
“针对逃税罪的证据,辩护人对账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责任划分有异议。”
“第一,部分成本列支属于演艺行业通行的运营核算方式,并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
“被告单位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已第一时间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及行政罚款,共计八千二百余万元,及时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社会危害性已大幅降低!”
“第二,被告人周洪涛作为法定代表人,仅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并未直接参与账目操作。”
“被告人王健仅为执行层面人员,并非逃税方案的决策者。”
“二人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张秉言话音刚落,王健连忙跟着起身补充,语气带着几分急切:“审判长,我真不是故意逼他!”
“我就是吵架上头说了重话,谁能想到他真会跳啊!”
“至于逃税的事……都是财务按周总意思办的,我就是传个话!”
周洪涛则要从容得多,微微欠身:“审判长,公司税务操作不规范,我作为负责人难辞其咎,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但韩子赫坠楼确属员工个人沟通中的意外,与公司经营管理无关,恳请法庭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