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恳请法庭从轻处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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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发问完毕。”江晨落座。
张秉言还想再反驳,审判长抬手制止了他。
“被告方不得发言,接下来轮到合议庭补充发问。”
林正国看向证人,语气严肃:“李雪,你说阴阳合同由周洪涛决策,有无直接证据?”
“有。周总在高管群里发过书面指示,还有每次的会议纪要,都有记录。”
“公安机关调取的公司内部聊天记录里应该有。”
“坠楼当天,王健和韩子赫争吵结束后,王健有没有安排人关注韩子赫的状态?”
“没有。”李雪摇摇头。
“王健离开之后,就跟没事人一样继续开会,没人去管韩子赫。”
“直到酒店楼下保安打电话上来,才知道出事了。”
“合议庭发问完毕。证人退庭!”
李雪对着审判席微微欠身,转身走出法庭。
路过被告人席时,王健恶狠狠地瞪着她,她目不斜视,径直走了出去。
法庭内重新安静下来。
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证人的当庭陈述,已经把核心事实钉得死死的。
审判长林正国扫过全场,拿起法槌轻轻一敲。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
公诉人李涛站起身,将手中起诉书轻轻放在桌面,声音洪亮沉稳。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现就本案定性与量刑,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第一,关于定罪。”
“其一,被告人王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刚一开口,他便直接点明了王健的罪责。
“王健身为星辰娱乐副总经理,在艺人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长期以行业封杀、天价违约金对韩子赫进行胁迫施压。”
“事发当日,在明知韩子赫情绪已处于高压崩溃边缘的情况下,仍使用极端刺激性言语,进一步激化对方情绪,最终导致韩子赫精神崩溃坠楼身亡。”
“王健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极端言语可能对情绪失控者造成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未加克制,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符合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健听到这些,脸色微微发白。
如果真被定了个过失致人死亡罪,那可不是简单赔点钱就能解决的!
“其二,被告单位许城市星辰娱乐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洪涛、王健构成逃税罪!”
“星辰娱乐为单位利益,由法定代表人周洪涛决策、副总经理王健执行,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私人账户走账的方式,三年间累计逃避缴纳税款一千二百余万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七,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系单位犯罪!”
“周洪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健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依照华夏《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洪涛的脸色也有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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