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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青谷的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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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张氏是陈家村的——

寡嫂。告小叔强了她。

青谷的眉在鼻梁上方皱了一下,极小,只有蹲在对面的她能看见。他皱眉在想在律里的定义。何教谕在左传注里旁引过大明律:强是暴,暴是力,力是不由人。不由人就是,对方没有选择。

嫂告叔须有三证。人证、物证、书证。三证齐方受理。陈张氏只有人证,不够。

那要补到三证齐。

青谷的手指在笔杆上紧了一分。他在想何教谕讲过的另一条,民告亲,亲告不从。律有例外:若有伤,伤可绕证。身伤即证。

身伤。沈青禾说。陈张氏身上有伤。手腕上有圆疤,她婆婆砸腌菜缸时陶片飞的。

青谷在纸上写了三个字:身伤证。

写完,笔停了。笔尖在纸上按了一息,纸面凹了一分。他在想。想完了才继续写。

他写状子的格式是何教谕教的。起首是身份:民妇,然后是姓氏:陈门张氏。接着是事由:状告小叔陈某,然后是罪名:强嫂,最后是证据:嫂身伤在案。

身伤在案四个字把物证嵌进了状子。嵌的方式是,在案就是案上有。案上有身伤,身伤就是证。

他写的时候手稳,笔稳,字稳。每一笔都有回锋,每一竖的尾尖都留了极小的圆点。圆点是回锋的痕迹,何教谕教了三年,只有青谷写出了圆点。其他学生写出的是尖,尖是收了但没稳。稳才有圆点。

民妇陈门张氏,状告小叔陈某,强嫂。嫂身伤在案。

笔放下,手从笔杆松了一分。他把纸推到石桌对面。

沈青禾举起来看了三息。弟弟的字比何教谕的讲义还好。每一个字都端正,端到像用尺比过,又比尺比的多了一分活气。

一个字。够。姐弟之间夸不用多。

她站起来,把状子三折,和周大福粮行信的折法一样,竖折。放进账本最后一页,陈张氏旁边的圈里。

合上账本的时候,她的手在封皮上压了一下。压的时间比平时长了一息。

她走下九级石阶,没回头。身后枣树上红枣在枝上晃了一下,没掉。没掉是因为根稳。

根在树里,树在根里。人稳学稳字稳。他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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