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何县丞的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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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姑娘。嫂告叔须有三证。你的状子里人证一个,物证是身伤,书证是状子。三证只有两证——
何县丞。身伤即证。大明律的条——有伤在身,身伤即证,不须取。
何县丞的眉骨又停了。他在想大明律那条。何教谕在左传注里旁引过。他记得。
他停了三息。东厢房里只有他食指在扶手上握紧的声音,红木的槽,食指的半寸,十年的判断。要不要受理?受理就是嫂告叔。十年,三百七十二个案子里唯一一个。
他想起律里的那条例外。身伤即证:身上有伤,伤就是证据。这条是给被强者准备的。被强的人身上有伤,伤就是被强的证。证在身上,不需要旁人来说。
沈姑娘,你知律。
我弟弟在县学学的。何教谕教左传注,里面有律的条。我弟弟抄的时候记了。
何县丞的下牙又露了,在笑,在品。这个沈姑娘知律的方式不是读的,是她弟弟抄的。她来递状子,状子上是她弟弟的字。何教谕教出的字,三个月比二十年师爷好。字里还藏着大明律那条。
他从桌上拿了朱笔。红是县衙受理的记号。朱笔在状子右下角画了一个圈。
受理。三天后传陈张氏到县衙验伤。我亲自看。
沈青禾的账本比来时轻了一分。状子不在了,在何县丞手里,有朱圈。
她走出东厢房,脚步比来时轻。门外阳光从南窗照在她背上,暖了一分。暖是因为受理了。
东厢房里,何县丞坐回太师椅。指印又深了一分。他把状子放在红木方桌正中——受理的放中间,不受理的放边上。中间比边上重要。
他的下牙露着,在想。何教谕,你这个老秀才,你教的学生三个月写出了比二十年师爷好的字,字里还藏着大明律那条。我十年只有这一个案,你和你的学生给我送来了。
何教谕教出了回锋的圆点。圆点是稳。稳是收笔时不急不慢。
何县丞自己写不出圆点。他写出的回锋是尖。尖是收了但没稳。十年了,他在太师椅上审了三百七十一个案子。每一个案子的判断都是在不稳里找稳——不是字上的稳,是判断上的稳。把每一个证看清楚,看清楚了证就够了。证够了判断就稳了。判断稳了判就对了。判对了人就不冤。
他做的不是圆点的稳,是判断的稳。两种稳都是稳,方式不同,结果一样。
稳了人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