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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赵启明的第一次谎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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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分钟前确认是你拆的。”

“我的意思是最后由我拆开检查。”

“他交给你时,信封封着还是开着?”

“封着。”

“那他怎么把里面放乱?”

赵启明不说话了。

陈松在另一间询问室完成证言。他五点二十七分找到保险柜,柜门原本半开,信封压在一叠旧合同下。他没拆信封,也没看照片,只把东西装进透明文件袋,五点三十四分交给赵启明。

办公室走廊监控拍到交接。赵启明拿着透明袋进入里间,六分钟后出来,旧信封已经拆开,四张照片夹在律师文件夹内。

保险柜机械锁没有电子记录,里间也没有监控。

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排列动作发生在赵启明单独接触期间。

仍不能证明他以前见过照片。

韩立补上另一项客观记录。

四张照片背面都有极浅铅笔号。普通光下看不见,红外图能读出一、二、四、三。编号笔压与快照棚排片槽金属冲孔片的刻号顺序一致,也和万民旧制卡规程中的展示序相合。

铅笔号压在旧明胶保护层启明今早写上去的,也不是技术显影造成。四张复制照片很早以前就按展示序编号,之后才装进信封长期保存。

赵启明在红外结果出来前已经把03纸脸叫作“第三张”。当时照片背号肉眼不可见,警方也没有公开一、二、四、三的冲孔片。若他真按一般展览习惯临时猜序,无法解释为何准确使用被改后的展示称呼。

赵启明排列的不是拍摄顺序。

他排列的是被人改过的展示顺序。

“你刚才说凭记忆。”陆明棠问,“为什么没有说背面有号?”

“我没看见。”

“没看见号,却排成一、二、四、三。”

“巧合。”

“你还把第四格03纸脸叫成第三张。”

“展览里它就是第三张。”

话出口以后,赵启明自己停住。

陆明棠看着他:“你说从没接触儿童样件,也不知道照片内容。现在你知道第四格进入展示序后叫第三张。”

赵启明把手从照片上收回。

这是他第一次被现实材料钉住的谎话。

能确认的范围仍然有限:他在今天以前接触过或掌握过一、二、四、三展示序,关于照片从未见过、顺序仅凭一般习惯排列的陈述不实。

这不能证明他在十二月十七日拍摄现场。

不能证明他带走二格原片。

也不能单靠这次虚假陈述拘捕他。

法制人员在隔壁同步审查现有材料。错误陈述能够支持继续传唤、扣押提交物和追查毁证行为,仍缺少赵启明实施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亲自进入地下室的直接证据。退役维护卡可复制,煤道背影未完成认定,照片展示序也可能由项目负责人因工作接触掌握。

韩立没有为了留下人而扩大案由。他让询问按时结束,同时启动对赵启明离局路线、灰车、维护卡复制设备和公司销毁指令的紧急核查。

律师立即要求结束询问。韩立同意按程序办理,但先依法扣留赵启明主动提交的信封和照片,出具清单,并要求其在离开前补充维护卡失窃时间。

赵启明说维护卡三年前已经丢失,具体日期记不清。

技术员在照片背面铅笔号上又取到一层无色压膜。压膜成分与万民安防旧制卡覆膜相近,说明这套展示序曾进入门禁或展陈制卡环节。四张照片只是表层,照片顺序背后的项目名单和权限关系更接近赵启明反复催销毁的目标。

就在询问进行时,启明文展再次向文化馆提交销毁催办。催办附件明确点名三类材料:青河项目影像目录、临时人员结算表、六人任务名单。理由写“含个人信息,已过保存期限”。

上传日志显示催办文件在五点五十二分生成,终端是赵启明离局后使用过的公司平板。六点零三分,他进入县局前,文件已由万民退役授权账户进入文化馆待办队列。代理员工只负责点击提交,附件名称和处理优先级来自平板本地草稿。

赵启明回县局交错序照片时,另一条线已经在催文化馆先毁名单。

前两项已经列入警方保全。

六人任务名单此前从未出现在移交目录里。

赵启明为了催销毁,主动说出了警方还不知道的材料名称。

韩立让文化馆财务旧库立即封门。财务人员回报,旧账总册里确有“青河项目六人结算”一栏,后附名单页缺失。柜内灰层被近期翻动,监控因闭馆停机,只能先固定原位。

宋砚看着“六人”两个字,没有去猜另外几个人是谁。

他问的是:名单页尺寸多大,装订孔几个,缺口是旧还是新,结算总额能否反推人数。

愤怒变成问题以后,才有路可走。

上午七点二十,文化馆财务旧库的封存箱送到县局。

总册翻到青河项目那一页。

项目名称还在。

结算人数写六。

名单所在的整栏,沿装订线被撕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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