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新自创武魂系列 > 第966章 亡灵暗影本源黑暗骑士

第966章 亡灵暗影本源黑暗骑士(2/2)

目录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引动幽冥通道,自死亡维度召唤出一支亡灵重骑军团。无数身披朽坏重甲、手握枯枪的亡灵骑士自暗影之中奔腾而出,听从黑暗骑士的号令,发起集体冲锋、围堵、袭杀。

亡灵重骑悍不畏死,不知疼痛,冲锋之时同样携带微弱的死亡侵蚀,数量可观,可合围强敌,分割战场,正面牵制敌军主力。亡灵骑士一旦被击溃,便散作黑雾回归幽冥,是后期团战的核心军团手段。

第七魂技:黑暗骑士·武魂真身(万年魂环·黑环)

类型:武魂形态质变,死亡本源圆满

彻底解放黑暗骑士全部幽冥本源,黑甲膨大,神驹的银铠化作幽冥神辉,魔枪无限延展,一尊遮天蔽日的无上幽冥铁骑横亘天地,无尽死寂黑雾席卷千里。真身开启,持有者全属性暴涨三百七十百分点,全部魂技威力翻倍,魂力消耗大幅缩减。

【幽冥黑骑本源】天赋效果翻倍,暗影与死亡侵蚀抵达顶峰;【死主权柄】完全圆满,击杀敌人之时,吸纳死亡本源的效率成倍提升;【幽骑霸体】彻底圆满,周身自动铺开无边幽冥领域,踏入领域的敌人持续承受灵魂震慑与生机衰解。

武魂真身基础持续时长九十九秒,每击溃一名强敌,便可延长十一秒,最长延续一百九十八秒。真身消散之后,魂力损耗百分之六十四,四十八秒之内,全属性下降百分之三十七。

第八魂技:地狱之门(万年魂环·黑环)

类型:幽冥通道·亡魂洪流技

抬手以魔枪划开虚空,一扇巨大、缭绕无尽黑雾的地狱之门缓缓开启,门后是无边无际的幽冥深渊。狂暴的死亡之力自门内倾泻而出,海量亡魂、幽冥魔物源源不断冲出,在战场上肆意冲杀。

地狱之门开启之后,整片区域被浓郁死气覆盖,持续剥夺范围内生灵的生机,压制一切光明、生命属性的力量。只要门户尚存,便不断释放幽冥战力,能够彻底改写战场局势,是后期大范围征伐、碾压大军团的顶级召唤杀招。

第九魂技:暗影审判枪(万年魂环·黑环)

类型:究极奥义,死生审判底牌

黑暗骑士的终极奥义,将自身全部修为、暗影本源、死亡法则尽数灌注于漆黑魔枪之上,引九幽之力,凝聚审判之能。神驹腾空,骑士全力掷出魔枪,魔枪裹挟着裁决死生的无上权柄,化作一道贯穿天地的漆黑光柱,锁定目标轰然坠落。

此枪承载幽冥的审判意志,一旦命中,不只是肉身重创,更会直接冲击目标的本源与魂魄,强行剥夺生机,施以幽冥裁决。攻击可扩散,一击之下,大片区域尽数笼罩在死亡审判之下,寻常防御在这终极一枪面前如同薄纸。

代价:招式施展完毕,魂力透支九成,陷入长达四天的深度沉睡,苏醒之后整整二十一天之内,全属性下降百分之五十五,非生死绝境,绝不轻易动用。

四、武魂实战特性

核心优势

1.死亡权柄,魂魄侵蚀

黑暗骑士执掌纯粹的死亡法则,所有攻击附带灵魂与生机的双重侵蚀,伤口难以愈合,能够持续不断地削弱对手,天生克制一切依靠生机存续的武魂。

2.骑战无双,冲锋破阵

人骑合一,突进迅猛,长距离冲锋冲击力冠绝同阶,极擅长撕开敌方阵线,直取核心,进可突袭,退可突围,机动性极强。

3.统御亡魂,以战养战

具备独一无二的亡灵征召能力,能够召唤亡灵军团助战,单人便可化作一支大军,群战能力极为出众,越杀越强,源源不断地吸纳死亡本源壮大自身。

4.心神慑敌,全域压制

依靠恐惧光环、幽冥领域持续削弱敌方,干扰对手的心神与魂力运转,未战先衰,从根源压低敌方的整体战力,攻防辅召全能一体。

5.法则长存,成长无界

依托死主权柄,每一场战斗,每一次屠戮,都能够永久积淀死亡本源,没有成长瓶颈,随征伐不断变强,最终执掌完整的幽冥权柄。

短板劣势

1.终极审判代价沉重

第九魂技暗影审判枪威力惊世,但是施展之后的反噬极强,需要漫长休养,只能作为绝境决战的终局杀招,无法频繁动用。

2.极致光明强力克制

纯粹的极致光明力量,可以灼烧、驱散暗影与死亡之力,净化亡灵,直接压制武魂的侵蚀与召唤体系,正面遭遇之时会被极大削弱。

3.魂力消耗巨大

高阶召唤技、领域技都需要源源不断的魂力支撑,大规模召唤亡灵、开启地狱之门的耗蓝极高,难以无休止地长久鏖战。

4.死亡意志容易反噬

武魂承载着浩瀚无边的幽冥死气,如果使用者心志不稳,便有可能被死亡意志侵染,迷失本心,陷入永无休止的杀戮狂乱,难以自控。

五、团队定位

幽冥征伐统帅,亡魂主宰,暗影突击核心。

单挑之时,黑暗骑士依靠魔枪的死亡侵蚀、迅猛突进,辅以恐惧光环压制对手心神,攻防一体,可正面压制绝大多数敌手;

团战之中,黑暗冲锋撕裂敌阵,亡灵重骑军、地狱之门召唤无尽亡魂,铺展领域大范围压制敌军,为队友创造绝佳的进攻机会;

绝境之下,催动武魂真身,掷出暗影审判枪,引动幽冥的终极裁决,一枪定胜负,是团队之中可独当一面、横推千军的征伐底牌。

黑甲踏暗影,神驹渡幽冥,一枪出,死生定。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