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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章 借张居正的壳上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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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抬眼:“殿下能想到这一层,便是进益了。”

朱翊钧坐回书案后,做出一副老成的样子说道:

“全是苏师傅教的好。”

“但这回我还在想另一件事,可密奏暗访这事,外朝也有议论,这算不算破了规矩”

苏泽看向自己的弟子,他明白小胖钧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过於注重皇室的清誉。

苏泽立刻说道:“自然不算。”

政治上是不能有道德洁癖的,苏泽答得乾脆:

“密奏是奏,暗访是查,皆有祖制可循。洪武朝有检校,永乐朝有緹骑,无非形式不同。”“殿下派的是正经官员,持的是合规文书,查的是实情弊端。这规矩,破的是地方官的欺瞒,立的是朝廷的耳目。”

朱翊钧若有所思:“所以规矩不是死的。该守的时候要守,该用的时候要用。”

苏泽连连说道:“正是如此。殿下,超然不是无为,而是择机而动。动,就要动在关节上。”小胖钧又走到苏泽面前,对著苏泽拜倒:

“苏师傅,计將安出”

苏泽愣了一下,连忙回礼。

小胖钧又说道:

“苏师傅,您的奏疏是不是该上了”

苏泽苦笑一声说道:

“臣这些手段,殿下都看透了。”

小胖钧得意的笑了出来。

苏泽从宫內出来,他突然停下脚步,向送他出宫的张诚问道:

“张大伴,殿下近日来在看什么书”

张诚愣了一下,然后说道:

“都是日讲官师傅们开的书单。”

但是张诚很快又说道:

“这个,最近殿下爱看《三国》。”

原来是三国,这就不奇怪了。

回到中书门下五房,苏泽提笔开始草擬奏疏。

他先从徭役本身说起。

自一条鞭法试行以来,各地爭议不断,但根本问题不在“折银”本身,而在银钱收上去之后,到底用来做什么。

朝廷徵发徭役,原是为了修桥补路、转运粮草、筑城戍边这些公事。

如今折了银,这笔钱若进了府库,与其它税赋混同支用,百姓看不见实处,自然会觉得是“加派”。吴县蔡言的法子,苏泽仔细推敲过。其关键不在於“代缴”,而在於“定向”。

工坊主为僱工缴纳的代役银,可以明確抵扣商税,且这笔钱留在地方,用於僱工所属的“城市行役”相关事务,如防火、巡夜、疏浚城內沟渠。

这实际上是把原先模糊的力役负担,变成了清晰的地方专项经费。

苏泽在奏疏里引用了蔡言的原话,並进一步阐发:

“役之所出,本为公用。今折银输官,若散入太仓,与常赋同流,则民不见其利,反觉其害。”“臣观吴县之法,其要在“专款专用,定向收支』八字。取雇役之银,办雇役之事,银钱往来,皆有簿册可查,有实效可见。故坊主无加税之怨,僱工得免役之实,地方获办事之资。”

他接著写道,此法並非新创,实有古制可依。

宋时有“免役钱”,其钱亦多用於雇募衙前、弓手等役。

明初太祖皇帝立制,於各州县设惠民药局、养济院、漏泽园,皆有地方田亩或专项课钞供给,此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之良法。

只是年久日深,这些旧制或废弛,或款项被挪作他用,乃至名存实亡。

因此,苏泽的核心建议是:

將一条鞭法所征“代役银”中归属地方留存使用的部分(与上缴国库部分区分),明文规定其用途。具体可用於恢復和维持以下几项:

其一,仿宋“安济坊”、明初“惠民药局”旧制,於州县设“地方疾医局”,聘请医生,储备常用药材,为无力求医的贫民、僱工提供最基本的诊视与药饵。

其二,恢復並扩大“养济院”的收养范围。明初养济院主要收养鰥寡孤独废疾者,如今可考虑將因灾荒、战乱流离失所的孤儿、以及年过六十且无子嗣、无產业、无力自存的老人,一併纳入收养范围。其三,用於地方上的小学支出,用作当地的教育经费。

其四,整修与维护本地的道路、桥樑、水井、沟渠、防火设施。这些工程原多依赖徭役,现可明確用代役银雇募工匠、购买材料,定期修缮。

苏泽强调,所有这些用途,都必须“专款立簿,按季公示”。

款项的徵收数额、具体用途、花费明细、承办人员,均需造册备案,不仅州县存档,更应允许本地士绅、耆老代表查阅,並择要张榜公布於城门、市集等处,让百姓知晓钱从何处收、用到何处去。苏泽在奏疏末尾总结道:“如此,则“代役银』之收,非为聚敛,实为集资;其支,非为虚耗,实为投资於地方安寧与民生根本。”

“取之於本坊、本厢、本图之民,即用之於本坊、本厢、本图之事。民见其利,则输纳不以为苦;官专其款,则挪移侵欺难以施为。”

“收支既有定规,去向皆可核查,则法行而民便,吏清而政通。此前吴县、介休之弊,癥结在於款项去向不明,监管缺失,以致良法生出恶果。”

“若以专款专用之制箍之,则一条鞭法“均平赋役、便利官民』之初衷,方可真正落地。”他最后点出,此议並非要全盘推翻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而是为其地方执行部分补上短板,使其运转更顺畅,根基更牢固。

同时,这也为朝廷將来在其它领域推行“以银代役”或类似的货幣化改革,提供一个可监督的样板。奏疏写罢,苏泽仔细检查了一遍,確保逻辑清晰,建议具体,没有空泛的议论。

他特意避开了华丽的辞藻和冗长的句子,力求平实、直接。他知道,这份奏疏一旦递上去,必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爭论。

这就是苏泽的计划。

借著介休吴县的案子,引发民眾对於官府责权的一次“拷问”,推动国民意识的萌芽。

利用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恢復宋代和明初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一个基本的兜底机制。让这“隆庆盛世”的百姓,不会因为一件小意外跌入“斩杀线”,让最底层的百姓也感受到盛世的暖意而一旦將“一条鞭法”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这就等於在张居正的新法“主干”上,缠绕上了苏泽的“藤蔓”,张居正每一次推动一条鞭法,就等於推动了苏泽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这就是苏泽搅动局势,引发社会討论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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