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太平年之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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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贯问道:“那子霖兄以为,民律当如何定”
苏泽说得乾脆:
“刑律要“重』,民律要“慎』。”
“刑律关乎人命公道,必须严厉明確,不容模糊。但民律不同,它理的是日常纷爭,宜粗不宜细,要给民间自决留出余地。”
他举例道:“比如债务纠纷。我曾见別处做法,官府原则上不介入纯民间债务,除非涉及欺诈、胁迫。”
“为何因为债务多是信用之事,靠的是双方信守承诺。若事事依赖官府追討,那契约精神何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何在”
沈一贯若有所思:“所以民律不该包罗万象”
苏泽点头说道:“正是如此。”
“民律该定的是底线原则,比如禁止高利盘剥、保护妇孺继承权、明確田契效力。”
“至於具体纠纷,应鼓励乡约调解、族中公议。只有调解不成,或涉及重大不公,才诉诸官府。官府审理时,也要酌情考量民情风俗,不能死抠条文。”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最要警惕的,是权贵利用“恶法』盘剥百姓。律条若定得太细太严,他们反而能找到漏洞。”
“比如田赋徵收,若律法规定“逾期不纳,田產充公』,豪强便可勾结胥吏,故意拖延百姓缴纳,再依法夺田。看似合法,实则吃人。”
沈一贯听得后背发凉。
他原以为律法越细越好,现在才明白其中凶险。
苏泽最后总结:“治国不能只靠律法。律法、道德、风气缺一不可。”
“没有道德底线,律法再严也是空壳。没有良善风气,条文再多也束不住人心。”
“我们要做的,是让律法守住底线,同时培植公义、信实、仁恕的社会风气。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沈一贯良久无言。
沈一贯这才发现,自己从没有站在如此高度,思考过治国根本。
什么是宰辅之才
这就是了!
不纠结於细枝末节,不沉迷於权术制衡,而是直指问题的核心。
每一步改革,都要权衡利弊,预见十年、二十年后的影响。
自己还差得太远。
沈一贯说道:
“那李阁老的这份纲要”
苏泽说道:
“刑民分开,乃是大势,这是不可违逆的,李阁老主持修律,这个方向是绝对正確的。”
“但是李阁老主要是立法,要如何將立法推广下去,是我们中书门下五房要操心的事情,这件事的难度不亚於立法。”
沈一贯领会了苏泽的想法,他说道:
“霖兄是说地方衙门也要跟著改”
苏泽点头说道:
“知我者肩吾兄也!”
“如今州县衙门,刑名、钱穀、民事混为一谈。一个县令,既要审命案,又要断田界,还要催赋税。纵有三头六臂也难周全。更別说胥吏、捕快藉此上下其手,往往將民事纠纷拖成刑事重案,从中勒索。”“我的想法,是仿效京师,將刑民分开。”
“省、府、县,皆设刑、民二房。刑房专司命盗、奸猾、斗殴等刑事;民房处理田土、钱债、婚姻、继承等民事。两房各有主事、书办、差役,互不统属。”
“现有的书吏、衙役、捕快,都进行分流。两者俸禄、考课分开,避免混岗滥权。”
“对地方官的考核也要改。”
“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刑案破获率、重案上诉率纳入刑房考成;民房事务则不列入官员考核。”“为何民事本多琐碎,若与官帽掛鉤,必有官员为求“息讼』而压制民诉,或为显“政绩』而滥兴诉讼。民事之要,在於“化解』而非“办案』。”
沈一贯又问道:
“若是事情分別涉及到刑事和民事,又要如何”
苏泽也早有方案:
“若一案中既涉刑事又涉民事,比如斗殴致伤,既要治罪又要赔银,则“先刑后民』。”
“刑房审清罪责,判定刑罚;民事赔偿部分,可移交民房继续调解或裁决。两房文书互通,但职权分明,避免相互推諉。”
沈一贯沉思片刻:“此法若能推行,確可解地方司法之困。只是朝廷如今財力,能否支撑州县分设两套人马”
苏泽道:“不必一步到位。先在通商口岸、赋税重地试行。这些地方商事纠纷多,民事繁冗,分开审理反倒能提高效率。待成效显现,再逐步推广。”
“李阁老那边”
苏泽说道:
“李阁老那边我会亲自去劝,刑律宜细不宜粗,每条罪状、刑罚皆须明確,减少官员自由裁量之余地。民律宜粗不宜细,定原则、划底线,具体细则可容地方依风俗微调。”
“律法若是不体民情,那就是违背人伦的恶法。”
沈一贯深吸一口气,拱手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一贯受教了。”
苏泽摆摆手:“肩吾兄不必过谦。鸿臚寺统摄四方外交,亦是国之大政。”
“只是提醒一句,无论外交还是內政,道理相通,过刚易折,过细则僵。把握好分寸,才是为政之要。”
苏泽嘆气道:
“让百姓致万年太平,神仙不能为也;让百姓致千年太平,圣人不能为也;让百姓致百年太平,已经是吾等能做到的极限了。”
“可身居你我的位置,若是不能让百姓致十年太平,那就是有亏於天地了。”
沈一贯听完,总算是明白为何苏泽明明做了这么多事,却总还觉得不够。
这份致天下太平之念,让沈一贯內心也翻腾起来。
他郑重说道:
“沈某愿意助子霖兄,致百年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