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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追责法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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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需要附上一审、二审判决书,并逐条列明哪一份证据被刻意忽略,哪一段庭审笔录被恶意曲解,最关键的是要附上相关线索。

没有线索,光凭一份情绪化的举报信,大概率会被当作普通信访件冷处理,而绝大多数人举报无果大多都是踩了没有线索的坑。

举报过后,经纪委监委核查后,结果无非三种。

业务能力不行或认知低下,内部谈话批评;

查实违纪,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调离审判岗等政务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最没有门槛的方式,只需要实名即可,但线索不扎实容易被冷处理。

第二种,向法官惩戒委员会投诉。

这个途径的门槛比信访高,因为法官惩戒委员会不直接接受普通民众的投诉,必须先经过纪委或法院监察部门的初步核查并提交。

但它的优点也很明显,对线索的扎实程度要求相对较低,投诉的成功率远高于信访。

其缺陷在于,惩戒委员会的职能是职业惩戒,不涉及刑事追责,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调离审判岗位,可能罚点款也就了事。

第三种,直接向检察院举报。这种方式最为直接,但立案门槛也最高。

由于少了纪委监察等前置调查程序,检察院对于此类举报的立案极为审慎,如果举报材料不够专业、证据指向不够明确,极易被驳回立案申请,连进入调查程序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最好是聘请专业律师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并全程跟进立案过程。否则,普通人不懂法,很容易在第一步就被挡在门外。

张伟权衡再三,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第三种方式。

首先,第二种方式处罚过轻,最多只是内部处分,这与陈奎生父母“要让坏人坐牢”的诉求相去甚远。

其次,第一种方式流程冗长,变数太多,他不想把希望寄托在漫长的等待和不确定的结果上。

至于第三种方式的高门槛,对张伟而言,恰恰是他的优势所在。

一来,他对自己撰写的法律文书有着绝对的自信。作为国内顶尖的刑辩律师,他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控告书才能直击要害,让检察官无法拒绝。

他要做的,不是一份简单的举报信,而是一份逻辑严密、证据确凿、足以直接作为立案依据的“准起诉书”。

来张伟在检察院有熟人,不仅立案难度低,而且流程也快。

要知道,在华国的司法体系中,有时候程序正义的实现,也需要一点人情的催化。

至于熟人是谁,懂的都懂。

张伟只是花费了一个下午就将控告书的细节调整好,他一个电话打出去:“喂。老李啊,加班不?今晚出来搓一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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