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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8章 爹们,吃猪蹄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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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群里整齐划一的回复,张伟放下手机,揉了揉眉心。

他只能用这种费时费力的土办法来寻找线索。

其实,最直接的办法是把线索告知公安,让警方直接去调取陈锦婷的手机数据。但问题是,张伟能直接跟警方说“陈锦婷有个群”吗?

不行。

光凭猜测去要求警方办案是行不通的。

公安机关在没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的一句“我怀疑”,就去强制调取嫌疑人的手机和通信记录,这在程序上属于非法搜查,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

张伟至少得向警察提供一个明确的信息来源或者初步物证,这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案件线索。

但是,线索来源是啥?

是陈锦婷的代理律师王倩说的!

可是张伟能把王倩供出来吗?

绝对不能!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更是严禁律师出卖委托人利益。

王倩把当事人的秘密透漏出来,而且还是透漏给敌对阵营的律师,这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了,一旦被查实,轻则行业通报批评,重则直接被司法局吊销执业资格证!

不管王倩今天是出于良心发现,还是出于对陈锦婷行径的恶心才向他透底,张伟都绝对不能干出这种卖队友的龌龊事!

要是传出去,他张伟为了赢案子把自已的线人给卖了,那他张大律师的名声在江省乃至全国的法制圈可就臭了!

以后谁还敢信任他?

遇到事了,谁还敢冒着风险给他提供哪怕半点内部消息?

所以,张伟必须自已凭空造出一个合法的线索来源。

这也是他动用律所大群的原因。

狂徒律所作为江省唯一一家全国性红圈所的律所,几乎垄断了江城本地一半以上的案源。

陈锦婷是江城人,居住在江城,那么那些被她网暴、恶意举报,甚至是恶意索赔的受害者,想要维权起诉,不管他们人在哪里,都要跑到江城的法院来立案,或者在江城的公安机关报案。

既然有大量的维权案子汇聚在江城,那必然有很大一部分最终流进了狂徒律所的案源库里!

张伟绝对不信自已是第一个被陈锦婷团伙网暴、索赔的人。

这女人手法如此熟练,在她长期的作恶生涯中,总有那么几个性格刚烈的受害者选择维权吧?

虽然这些受害者大概率也跟张伟一样,面临着举证困难的境地,更不可能知道那个“核心互助群”的底细。

但是,张伟群发要求的条件很精准:提交过“群聊截图”的案子,以及陈锦婷在那个群里!

只要找到这么一个案子,线索来源的合法性就彻底解决了。

到时候拿着截图直接去一趟派出所,理直气壮地告诉办案民警:我们在其他案件中发现了嫌疑人疑似纠集他人作案的聊天痕迹,请警方依法对陈锦婷的手机及社交账号进行深度勘验勘查。

没有让张伟等待太久,仅仅过了十几分钟,电脑版微信的右下角就闪烁起了一个私聊头像。

张伟立刻点开,是律所民民事团队的青年骨干律师刘源清发来的消息。

【刘源清:主任,我刚才排查了一下,我手头上正好有一个正在代理的民事侵权赔偿案,情况有点符合。】

【刘源清:当事人是一家烤猪蹄店的老板,因为在外卖群里说了一句口头禅,被您发在群里的这个人(陈锦婷)截取下来,在网上指控他“歧视女性”。】

【刘源清:她不仅自已发,还把截图发到了好几个群里煽动别人去刷差评、向平台举报,甚至点单后仅退款。最后导致当事人的外卖店铺被平台关闭。】

【刘源清:主任,需要我把卷宗送到您办公室吗?】

办公室内,刘源清有些拘谨地坐在沙发沿上,双手规矩地搭在膝盖上。

倒不是他天生社恐,而是在华国的社交场合里,下级面对领导、学生面对老师,本就自带一层天然的敬畏屏障。更何况坐在对面的男人是张伟,整个江省律界公认的顶流大拿,还是他的老板,由不得他不绷紧神经。

对面,张伟一页一页翻看着刘源清送过来的卷宗。

这是一起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委托人叫付龙,他和他老婆在江城开了一家烤猪蹄店,主要依靠某团外卖平台运营。

外卖平台有个社群功能,在每个门店的最上面都有一键进群的按键。

平台上线这种外卖群主要是帮助商家留住老顾客,这些群很少有人说话,主要是商家发布一些折扣商品,比店里更便宜,但是只能从群里链接买,直接在店里点外卖是没有这个额外折扣。

也有的会发商家卷,这些商家卷有偶尔的大额卷,也有日常的小额卷,都是可以叠加平台的外卖神卷一起使用,可以再省几块钱。

付龙的外卖群采用的就是日常的小额卷,顾客进群后每天能领一张两块钱的专属代金券。

能便宜两块钱为什么要多付两块钱?

所以,常点他家外卖的老顾客基本都进了群。

除了每天在群里发卷,开店做生意的都讲究揽客,付龙还在每天饭点设置了系统自动发送提醒:“爹们,吃猪蹄啦!”

原本这就是一句随口调侃的熟客黑话,跟网上喊“金主爸爸”、“榜一大哥”没什么两样。谁也不会真的跑去纠结为什么没有“金主妈妈”或者“榜一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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