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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新律论争激殿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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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尉方才所言,臣不敢苟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此千古不易之理。若大夫与庶民同罪,礼法何存?贵贱何别?”

李膺看着他:

“杨太常,下官斗胆再问一句——若一位大夫的儿子,犯了杀人罪,当如何处置?”

杨彪道:

“自然按律当斩。”

李膺点点头:

“好。那若这位大夫的儿子,是庶民所生呢?比如,大夫与婢女私通,生下一子。此子日后犯罪,是按大夫之子论,还是按庶民之子论?”

杨彪愣住了。

李膺道:

“杨太常,‘刑不上大夫’,说的是大夫本人。大夫的儿子,若是嫡出,自然也是大夫;若是庶出,便可能是庶民。同样一个人,只因母亲的身份不同,刑罚便不同。杨太常,这公平吗?”

杨彪说不出话。

李膺继续道:

“《礼记》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礼记》也云:‘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所谓‘邮罚丽于事’,就是刑罚要依据罪行轻重,而非身份贵贱。杨太常,您读《礼记》,难道只读前半句,不读后半句?”

杨彪的脸,涨得通红。

争论持续了整整一个时辰。

李膺一方,有理有据,步步紧逼。

王允一方,节节败退,却仍不肯认输。

最后,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刘宏身上。

刘宏沉默了很久。

然后,他缓缓站起身,走到殿中央。

“诸卿。”他开口,声音不高,却清晰传入每个人耳中,“朕登基二十九年了。二十九年里,朕见过无数案子。有杀人放火的,有贪污受贿的,有欺男霸女的,有鱼肉乡里的。”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群臣:

“朕发现一个现象——那些被判了肉刑的人,十个里有八个,出来后还会再犯。为什么?因为他们活不下去了。手脚没了,没法种地,没法做工,只能偷,只能抢,只能再次犯罪。”

他走回御座,坐下:

“朕不想这样。朕想让他们,出来后还能做人,还能干活,还能为朝廷出力。”

他看着李膺:

“李卿的《新律》,朕准了。废除肉刑,以髡钳、流放、劳役代之。自今日起,颁行天下。”

他又看向王允:

“王司徒,朕知道你不服。但朕要告诉你——礼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礼法为人而设,不是人为礼法而活。”

王允跪倒在地,叩首道:

“臣……遵旨。”

五月初一,洛阳廷尉府门前,立起一座新碑。

碑高三丈,宽一丈,用整块青石雕成。碑身正面,刻着四个大字:

“法平如水”

背面,是密密麻麻的刻字,记录了《新律》的核心条款。第一条就是:

“自建安十九年五月起,废除斩左趾、斩右趾、宫刑等肉刑,以髡钳、流放、劳役代之。”

立碑那天,李膺亲自揭碑。

他站在碑前,望着那些刻字,久久不语。

身边的一个年轻官员问:

“李廷尉,您为什么非要废除肉刑?”

李膺沉默片刻,缓缓道:

“因为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一点小罪,被斩了手脚,从此沦为废人。他们也是人,也有父母,也有妻儿。让他们带着完整的肢体去做苦役,比让他们残废着去乞讨,要好得多。”

那年轻官员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李膺转过身,大步离去。

身后,那座碑静静地立着,在阳光下泛着幽幽的光。

当夜,廷尉府门前。

月光洒在那座新碑上,那四个大字泛着冷冷的光。

一个黑影,悄悄摸到碑前。

他蹲下身,从怀里取出一把小刀,在碑座上轻轻划了几下。

石屑簌簌落下。

他刻完最后一笔,收起小刀,后退一步,欣赏着自己的作品。

月光下,那几道刻痕渐渐清晰——

三条波浪,一个太阳。

还有一行小字:

“法可改,心难改。”

他微微一笑,转身消失在夜色中。

翌日清晨,守门的士卒发现了碑座上的异样。

消息传到李膺耳中时,他正在廷尉府里批阅案卷。

他匆匆赶到碑前,蹲下身,看着那几道刻痕。

三条波浪,一个太阳。

他的手,微微发抖。

又是他们。

他抬起头,望向远方。

远处,洛阳城的万家灯火,依旧璀璨。

但他知道,那些灯火照不到的地方,藏着多少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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