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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新律论争激殿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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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十九年四月十五,辰时,洛阳南宫德阳殿。

天阴沉沉的,乌云压得很低,仿佛要塌下来一般。殿内烛火通明,却驱不散那股凝重的气氛。百官分列左右,鸦雀无声,连呼吸都压得极低。

因为今天,廷尉李膺要呈《新律》修订草案。

这份草案,已经准备了三年。三年来,李膺带着二十名律学博士,查阅了从汉初到现在的所有律令条文,参考了《法经》《秦律》《九章律》,还借鉴了《周礼》《礼记》中的礼制思想,呕心沥血,终于完成了这部《新律》。

但所有人都知道,真正的战斗,不在草案本身,而在草案里的那一条——

废除肉刑。

肉刑,自古有之。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之属。汉文帝时,曾下诏废除肉刑,以髡钳、笞刑代之。但文帝之后,肉刑又有恢复。如今《汉律》中,仍有斩左趾、斩右趾、宫刑等条文。

李膺要做的,是彻底废除这些残害肢体的刑罚,以髡钳、流放、劳役代之。

这一条,触动的不只是刑法,更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观念。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孔子的教诲,是儒家经典的精髓。若废除肉刑,那些犯了重罪的贵族、官员,该怎么处置?若与庶民同罪,礼法何在?贵贱之别何在?

司徒王允站在文官班列最前面,面色阴沉如水。

他知道,今天这一战,不可避免。

辰时正,钟鼓齐鸣。

刘宏端坐御座之上,目光扫过群臣,缓缓开口:

“宣李膺。”

李膺出列,须发皆白,腰背挺直。他双手捧着一卷厚厚的竹简,走到殿中央,跪倒:

“臣李膺,奉旨修订《新律》,历时三载,今已成书。共七章九十三条,请陛下御览。”

内侍接过竹简,呈给刘宏。

刘宏展开,一页页看下去。看了很久,他抬起头,看着李膺:

“李卿,朕听说,你这《新律》中,有一条要废除肉刑?”

李膺叩首:

“是。臣以为,肉刑残害肢体,使人终身残疾,虽悔过而无以自新。且肉刑过重,往往小罪致大罚,有失公允。臣请以髡钳、流放、劳役代之。”

刘宏点点头,没有说话。

他看向王允:

“王司徒,你怎么看?”

王允出列,脸色铁青,但声音沉稳如钟:

“陛下,臣以为,李廷尉此议,大谬不然!”

殿内一静。

王允朗声道:

“肉刑,古之制也。自夏商周,以至于今,数千年矣。汉文帝虽一度废除,然其后又复之,何也?以其不可废也!”

他转向李膺,目光如刀:

“李廷尉,你口口声声说肉刑残害肢体,使人无以自新。那老夫问你,对那些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之徒,若不施以重刑,何以儆效尤?何以平民愤?”

李膺不卑不亢:

“王司徒,下官不是要废除所有重刑。斩首、绞刑,仍存。下官要废除的,是那些残害肢体却不致命的刑罚。斩左趾、斩右趾,犯人没死,却终身残疾,无法劳作,只能沦为乞丐,成为社会的负担。这样的人,如何自新?”

王允冷笑:

“自新?那些作奸犯科之徒,还想着自新?李廷尉,你也太仁慈了!”

李膺道:

“王司徒,下官不是仁慈,是务实。一个被斩了左趾的人,还能做什么?种地种不了,做工做不了,只能乞讨,只能偷盗,只能再次犯罪。这样的人,对朝廷有什么用?不如让他带着完整的肢体,去做苦役,去修路,去挖渠,去边疆屯田。这样,他还能为朝廷出力。”

王允一时语塞。

但很快,他又找到了新的论据:

“李廷尉,就算你说得有理。但老夫问你,对那些贵族、官员,也用同样的刑罚吗?”

李膺道:

“下官以为,当如此。”

王允脸色大变:

“放肆!‘刑不上大夫’,孔子之言,千载不易!你竟敢对大夫用刑,与庶民同罪?”

李膺看着他,目光平静:

“王司徒,下官斗胆问一句——若一位大夫犯了杀人罪,当如何处置?”

王允道:

“按律,当斩。但斩前可赐自尽,保全其体面。”

李膺点点头:

“好。那若一位大夫犯了贪污罪,贪墨巨万,按律当斩左趾。王司徒以为,是斩他的左趾好,还是让他自尽好?”

王允愣住了。

李膺继续道:

“贪污罪,不至死。按律,斩左趾。若因为他官大,就网开一面,那律法何在?若因为他是大夫,就赐自尽,那不是更重了吗?自尽和斩左趾,哪个更重?”

王允说不出话。

李膺道:

“王司徒,‘刑不上大夫’,不是说大夫犯罪就不受罚,而是说大夫受罚时,要保全其体面。下官以为,用髡钳、流放代替肉刑,本身就是一种体面。髡钳只是剃去头发,流放只是远离家乡,都不伤及肢体。比起斩左趾、宫刑,不是体面得多吗?”

殿内,一片寂静。

王允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却什么也说不出来。

但王允身后,又有人站了出来。

太常杨彪出列,拱手道:

“陛下,臣有一言。”

刘宏点头:

“讲。”

杨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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