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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0章 第三方介入行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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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特么介入因素!视频是你发的,人在群里是你煽动去打的电话,现在出事了你把锅全甩给吃瓜网友和平台?”

“太毒了!这律师为了赢真是什么角度都能找出来!哪怕听着毫无底线,但刑法上好像还真有因果关系这一说……”

“怎么办?公诉人这下怎么反驳?难道真要一个个去证明网友打电话和她有直接关系?这怎么可能证得出来啊!”

“完了,要是这因果关系被切断了,那寻衅滋事是不是就定不了重罪了?急死我了!”

法庭内,空气再次陷入了极度紧绷的状态。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将目光投向公诉人。

客观来说,辩护律师抛出的“因果关系切断”是一个极其刁钻且专业的辩护点。在网络暴力案件中,煽动者与最终极端后果之间的因果链确实很难形成封闭的闭环,这也是实务界一直头疼的难点。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因果关系切断及打包指控问题,有何回应?”审判长沉声问道。

法庭上,公诉人眉头紧皱,目光死死盯着面前的卷宗,一时间陷入了沉默。

情况远比想象中棘手。

刑事诉讼的入罪门槛,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事纠纷。

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存在“高度盖然性”就能判决赔偿;但在刑事法庭上,定罪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严苛标准!

辩护律师王倩刚才那番话,看似是胡搅蛮缠、在推卸责任,却极其精准地踩在了网络暴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最薄弱、最难以界定的死穴上——因果关系!

在现实中,拿刀砍人,人流血致死,这是直接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但在网络空间呢?

表面上看,陈锦婷在网上发帖断章取义,在镜头前表演一个受委屈的受害者,甚至利用专业群聊,组织群友去点差评、去打电话,最终导致了受害者店铺倒闭、甚至跳江自杀。

这看似是一条极其完整的逻辑闭环。

但在刑法极其严密的因果关系理论下,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强行将这条链条拆解得支离破碎!

发帖是她发的,但去店里骂人的是她吗?不是,是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网民是一个个具备完全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个体,他们的跟风谩骂,在法律上属于“第三方介入行为”。

封掉烤猪蹄外卖店的,是外卖平台机器人的风控判定。

开除男员工的,是高铁男乘客所在公司的管理层决定。

甚至那个跳江自杀的女摊主,其悲剧的发生也掺杂着被害人自身心理承受能力的因素,就连所谓的网暴,在互联网广大的流量下,陈锦婷组织的那点人最多起到点火,引导的作用,每一个参与网暴的人都是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责任人!

这些极其复杂、不可控的第三方动作,在辩方律师的口中,全成了足以切断被告人发帖行为与最终惨痛后果之间必然联系的“异常介入因素”!

如果真要按照对方所要求的,必须逐案、逐条去证明每一通骚扰电话都受到陈锦婷的绝对支配,去证明平台的每一次封号都是陈锦婷越权操作的。

这根本不可能证得出来!哪怕审判开上三天三夜也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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