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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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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完随身物品,又搜衣服。

领口、袖口、衣摆、鞋底,甚至腰带都被要求解开检查。

号舍门没关,巷道里偶有巡逻的兵丁经过,宁意站在那里被人翻来覆去地查。

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半刻钟。

查完了,什么也没查出来。

巡场官例行公事地点了点头,带着人走了。

宁意坐回去,看着桌面。

砚台保住了,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草稿纸也在,第一篇的草稿完好无损。坏消息是水壶里的水洒了。

不过也无事,她还有个备用水壶。

宁意重新磨墨。

墨锭在砚面上一圈一圈地研磨,节奏均匀。

这个动作能让她的心跳从刚才被折腾起来的频率上降回来。

好了。

别人的人生悲剧跟她没关系。

她现在要做的事只有一件——把第二篇文章写出来,写好。

她拿起笔。

《孟子》题:“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破题。

“天下之事无穷,人之精力有限。事事欲为者,事事不成;样样都抓者,样样落空。”

“故善为政者,必先审其所当不为者,绝之、断之、弃之,然后能倾一身之力于所当为者,成之、就之、大之。此孟子所谓不为而后有为之旨也。”

落笔干脆。

破题从实处切入,不跟你绕弯子讲什么君子操守、圣人气象,直接把问题拉到治国的实务层面来谈。

接着展开,她将“不为”分为三个层面,由浅入深。

第一层——不与民争利。

“国之大者,万机丛脞,百务待兴。然财用有涯,而欲求无尽。为政者当知:凡百姓自能为者,官府不必代为之。”

“农商工贾,各有其能,朝廷之责在于立规矩、定章程、保公平,而非事事插手、处处经营。”

“昔盐铁之议,贤良文学曰与民争利,非虚言也。朝廷若以官力行商贾之事,以权势压良善之民,则利虽暂得,而民怨日深,商路日塞,终非国家之福。”

“故此为第一层之——不夺民之所能,不占民之所有。如此,则百姓各安其业,商贾各逐其利,朝廷坐享赋税之入,国富而民不怨,此真正之也。”

这段话写到后面,宁意自己都觉得有点意思——她在乡试策论里提出让漕运船队搞商业运输,那是“开源”;现在又在这里说“不与民争利”,两篇文章看起来岂不是自相矛盾?

不矛盾。

漕运返程的空船做商运,是盘活闲置的国有资源,不是跟民间抢既有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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