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章 经济学原理和儒家经典在这个交叉点上达成了共识(1/2)
“臣以为,此等推诿之辞,当以董狐之法断之。”
“尔既居长官之位,属吏之选拔、考核、监察,皆尔之责也。”
“属吏贪墨,是尔选人不明;属吏不法而尔不知,是尔察事不勤;知而不举,是尔与之同恶。”
“三者有其一,即难辞其咎。岂可一句‘不知‘便卸得干干净净?”
“若,此例一开,则天下之长官皆可闭目塞听、高枕无忧,坐视属吏鱼肉百姓而无人问责。”
“如此,则吏治何以清?国法何以立?”
痛快!
她写完这段,自己读了一遍,只觉得每个字都砸在点子上。
但光骂人不够,你还得给出药方。否则就成了喷子,喷得再爽也拿不了高分。
于是她笔锋一转,开始写“如何建立督属之制度”。
“臣以为,欲使长吏督属有效,当立三法。”
“其一,明责。凡州、县、卫所属官吏之任免、考绩,应有明文定制。”
“谁荐的人,谁签的考核,谁画的圈,白纸黑字,存档备查。”
“日后此人出了事,按图索骥,责任链条一清二楚。”
“你说不知道?好,翻档案。”
“他就是你举荐的,他的年度评语就是你写的‘勤勉清廉、堪当大用’。这笔账,你赖不掉。”
宁意写到这里,差点用了“翻档案“三个字——她赶紧把这个过于现代的表述删掉,换成了“按籍查核,责有攸归”。
“其二,巡察。不可坐等属吏上报。”
“圣人有云‘偏听则暗’。长官当时时巡视所属之域,访问吏民,听其真言。”
“若只凭属吏之呈报,则所见尽是粉饰太平。”
“臣以为,当设暗访之制,遣不具名之干员,着布衣入乡里,听百姓之实话,查属吏之实政。此所谓‘以民之目为己之目’也。”
暗访制。
这在现代就是“微服私访“加“第三方审计”的结合体。
用古代的话说出来,倒也契合。
“其三,护直。凡属吏之中有敢揭发上官不法者,朝廷当立法保全之。使其不因直言而获罪,不因忤逆上意而遭报复。”
“若揭发属实,当重赏之;若揭发有误但出于公心,亦不当加罪。”
“唯如此,方能使下情得以上达,上官不敢肆无忌惮。”
这一条——举报人保护制度。
放在二十一世纪是常识,放在这个朝代是炸弹。
宁意写的时候就知道,这一条一旦被某个有权力的考官读到,要么拍案叫好,要么恨得牙痒痒。
没有中间状态。
但她不怕了。
她的策略很明确:这些出格的建议,是用来争名次的。
争的不是“不出错”,争的是“被记住”。
最后收束全篇。
“综上,赵盾之事,千载以下,犹为鉴也。”
“董狐之笔,所诛者非一赵盾,乃天下一切尸位素餐、纵恶养奸之庸官也。”
“为政之道,不在于长官本人清廉便可,更在于其治下吏清民安。”
“一人之洁不足恃,一制之严方能持。”
“唯明责任、勤巡察、护直言,三管齐下,则上下相维,内外交察,吏治自清,弑逆之祸自不复作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