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9章 技术扩散与专利之争(2/2)
开封府尹为此头疼不已。
按照大宋律,偷盗他人财物自然是犯罪。
可这秘方,技术,算不算财物?
刘诚的行为,到底算偷窃,还是算借鉴?
律法上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条文。
案子一拖再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汴京的小报们更是为此吵翻了天。
有的报纸认为,光华织造投入巨资研发技术,理应受到保护,刘诚就是个无耻的小偷。
有的报纸则认为,刘诚改良了技术,降低了成本,惠及了百姓,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应该受到惩罚。
一场关于技术专利的大讨论,就这样在民间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消息传到流求,苏云看着电报,陷入了沉思。
他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
一个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社会,必然会面临这个问题。
如何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以鼓励他们持续投入。
同时,又如何避免技术被少数人垄断,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
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也是一道必须跨过去的坎。
他想起了大宋管理匠人的匠籍制度,想起了朝廷对盐,铁等关键物资的专营政策。
这些旧有的制度,虽然有其弊端,但也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思路。
保护和开放,并非完全对立。
苏云在心里琢磨着,或许可以建立一个分层级的体系。
他提笔,开始起草一份给皇帝的奏疏。
在奏疏中,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构想。
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名为格物技艺备案司,隶属于格物院。
所有新的技术发明,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可以到这个机构进行备案。
一旦备案成功,该技术将在一定年限内,比如十年或二十年,受到官方保护。
在此期间,任何人想要使用该技术,都必须向发明者支付一笔授权费。
这笔费用的标准,由官方根据技术的价值和影响力来核定。
而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技术,比如电力,炼钢等,朝廷可以实行国家专营。
或者强制要求发明者向国家授权,但同时给予发明者丰厚的奖励和荣誉。
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光华织造这样的大型投资者的利益,也为刘诚这样的小发明家提供了一条合法的,可以从自己的智慧中获利的道路。
苏云在奏疏的结尾写道,此法或可名为《大宋格物技艺专营与保护律》。
他知道,这部法律的推行,必然会触动无数人的利益,引来巨大的争议。
但是,为了给大宋未来的技术发展立下一个规矩,打下一个坚实的地基,这步棋,他必须走。
这份奏疏通过电报发往汴京。
当赵昕看到这份构想时,他立刻意识到,太傅又一次为他,为整个大宋,指出了一条通往未来的道路。
他当即下令,将刘诚的案子暂缓审理。
并召集王安石,张柬之等朝中重臣,以及格物院的学者,商界的代表,共同议论太傅提出的这部新法。
一场关乎大宋未来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就此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