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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原来是性别歧视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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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员话音落下,江晨缓缓起身。

他身姿挺拔,声音沉稳有力,响彻整个仲裁庭。

“申请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调岗降薪,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进行任何协商,直接出具调岗通知书,强制将申请人从行政专员调整至后勤仓储岗,同时底薪降幅达30%,属于典型的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所谓的‘企业用工自主权’,并非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利。”

“用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得突破劳动合同约定,更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借口!”

一番话落地,瞬间引起了旁听席的肯定。

众人纷纷点头,认可江晨的话。

“第二,本次调岗降薪本质上是针对孕期女职工的歧视性用工行为。”

“首先,沟通录音已经证实,调岗前申请人已明确告知人事主管怀孕产检的事实,被申请人辩称‘不知情’完全不成立。”

“其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被申请人反其道而行之,明知申请人怀孕,反而将其从轻松的行政岗调至需要搬运货物、长期站立的仓储岗,从事孕期禁忌劳动,同时恶意降薪、严苛考勤、扣发产检假期工资。”

“其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工作强度、降低劳动报酬的方式,逼迫孕期女职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产假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责任!”

“这种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严重侵害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晨这番话,直接给对面扣了个大帽子。

性别歧视!

这种黑料如果抖出去,恐怕没多少人会对这家公司有好感!

【啧啧啧!性别歧视啊原来!】

【老板还是女的,就这都性别歧视!】

【把这段发在小红薯上,分分钟给公司冲了!】

【这是我最喜欢女拳的一集!】

【集美们,这家公司性别歧视,都给我冲啊!】

【不用号召,集美们闻着味儿就来了!】

“第三,被申请人赖以调岗的核心证据系事后伪造。”

江晨继续开口。

“被申请人主张‘绩效不合格调岗’,唯一的依据就是那份《绩效考核表》。”

“但该表上的签字与申请人本人签字笔迹差异明显,我方当庭申请司法鉴定,被申请人却明确拒绝鉴定。”

“根据证据规则,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拒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足以认定该绩效考核表系事后伪造,调岗的事实依据根本不成立。”

“第四,针对孕期女职工调岗逼退,是被申请人的惯用操作。”

“证人李慧的证言已经证实,两年前其在被申请人处任职期间,因怀孕遭遇了完全相同的调岗降薪待遇,最终被迫主动辞职。”

“同样的主体、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结果,绝非巧合。“”}

“这足以说明,被申请人长期利用这种手段规避孕期女职工用工成本,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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