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签押之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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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一份每隔半刻盖一次。
到周慎时却隔了两个时辰。
“他不是一起被改的。”
“什么意思?”
“前十一份像批量处理。周慎的病名,是后来单独补进去的。”
“白栀害他?”掌柜问。
“也可能在保护他。”
火毒旧症会让药师会停止追查识海外扰。
同样也会让周慎失去获得正式救治的机会。
是保护还是封口,只有白栀知道。
……
沈青棠临走前,终于回答了一个问题。
“周慎有没有参与母印销毁?”沈照微问。
“他去过。”
“签了吗?”
“没有。”
“你看见了?”
“看见了。他说只烧母印没用,名字、灵息、形和识已经被分别抄走。销毁一枚印,只会让后面的人以为事情结束。”
“白敬川当时呢?”
“他说周慎多事。”
“陆闻川?”
“没说话。”
沈青棠看着女儿。
“我当时也没说话。”
这句话比辩解更重。
沈照微沉默片刻,把药壶推回去。
“下次来,别只带药。”
“带什么?”
“把你记得的时间写下来。记不清便写记不清。”
沈青棠点头:“好。”
……
当夜,指印比对有了结果。
白栀右手指印没有出现在任何现存户籍里。
却与十七年前沈照微名下每月领药的签收印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在沈照微三岁到五岁之间,白栀仍在用她的名字领药。
最后一次签收后,还多写了一行小字。
“形已退还,尚缺本人。”
“本人”两个字被单独圈出。谁都不能再用一份旧记录,替一个已经长大的人回答她如今是谁。
沈照微把这句写进复核原则。
并让在场四人共同签字。
这句话不能直接理解成白栀要找沈照微。
苏绾青把十七年前所有领药日与城门记录对照。白栀每次使用沈照微的名字,恰好都在青溪县送药商队进城后的两日内。
她可能借商队带回的地方药材,制造沈照微仍在仙京接受治疗的假象。
也可能在用这份假记录,遮住真正的沈照微去了哪里。
两种解释方向相反。
叶玄度问沈青棠:“你们当年离城,有人追吗?”
“有。”
“追到哪?”
“南门外三十里。”
“后来为什么停?”
“追踪印忽然回了仙京。”
众人都看向那份领药账。
白栀在同一天,以沈照微之名领了一瓶养脉药。
那次假记录,很可能救了她们母女。
掌柜小声道:“所以她是好人?”
沈青棠道:“她也替北二录过许多名字。”
“后来救过人,就能抵掉?”
“不能。”沈照微说,“可救过也要记。”
她把领药账补进白栀经手表,没有在行为性质一栏写善恶。
只写:造成追踪转向,结果使沈氏母女得以离城。
事实比一句好坏麻烦。
他们要找的恰好就是这些麻烦。
离开前,沈青棠又从旧账里认出一笔醒识露。
价格只有正常的一半。另一半由周慎填上,名目写“试药损耗”。
“他没告诉我。”
“你当时付不起?”
“付得起一半。”
周慎留下的证词不只在大案里,也在一个药师明知病人穷,却没有把便宜药写成施舍的账上。
这不能证明他从未做错,却让他的选择更完整。
苏绾青将这笔归入私人垫付,没有并进母印案支出。
“他垫药钱是垫药钱。不能因为后来成了证人,连善意也被案子吞掉。”
沈青棠又补了三句回忆:白栀想救人,却习惯替人决定;陆闻川想停下,总觉得再查一步便有更稳妥的办法;白敬川很少说自己的理由。
沈照微把三句都标为个人回忆,没有直接并入事实栏。
回忆可以指路,却不能替代证据。这条边界同样写进了当日复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