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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签押之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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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一份每隔半刻盖一次。

到周慎时却隔了两个时辰。

“他不是一起被改的。”

“什么意思?”

“前十一份像批量处理。周慎的病名,是后来单独补进去的。”

“白栀害他?”掌柜问。

“也可能在保护他。”

火毒旧症会让药师会停止追查识海外扰。

同样也会让周慎失去获得正式救治的机会。

是保护还是封口,只有白栀知道。

……

沈青棠临走前,终于回答了一个问题。

“周慎有没有参与母印销毁?”沈照微问。

“他去过。”

“签了吗?”

“没有。”

“你看见了?”

“看见了。他说只烧母印没用,名字、灵息、形和识已经被分别抄走。销毁一枚印,只会让后面的人以为事情结束。”

“白敬川当时呢?”

“他说周慎多事。”

“陆闻川?”

“没说话。”

沈青棠看着女儿。

“我当时也没说话。”

这句话比辩解更重。

沈照微沉默片刻,把药壶推回去。

“下次来,别只带药。”

“带什么?”

“把你记得的时间写下来。记不清便写记不清。”

沈青棠点头:“好。”

……

当夜,指印比对有了结果。

白栀右手指印没有出现在任何现存户籍里。

却与十七年前沈照微名下每月领药的签收印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在沈照微三岁到五岁之间,白栀仍在用她的名字领药。

最后一次签收后,还多写了一行小字。

“形已退还,尚缺本人。”

“本人”两个字被单独圈出。谁都不能再用一份旧记录,替一个已经长大的人回答她如今是谁。

沈照微把这句写进复核原则。

并让在场四人共同签字。

这句话不能直接理解成白栀要找沈照微。

苏绾青把十七年前所有领药日与城门记录对照。白栀每次使用沈照微的名字,恰好都在青溪县送药商队进城后的两日内。

她可能借商队带回的地方药材,制造沈照微仍在仙京接受治疗的假象。

也可能在用这份假记录,遮住真正的沈照微去了哪里。

两种解释方向相反。

叶玄度问沈青棠:“你们当年离城,有人追吗?”

“有。”

“追到哪?”

“南门外三十里。”

“后来为什么停?”

“追踪印忽然回了仙京。”

众人都看向那份领药账。

白栀在同一天,以沈照微之名领了一瓶养脉药。

那次假记录,很可能救了她们母女。

掌柜小声道:“所以她是好人?”

沈青棠道:“她也替北二录过许多名字。”

“后来救过人,就能抵掉?”

“不能。”沈照微说,“可救过也要记。”

她把领药账补进白栀经手表,没有在行为性质一栏写善恶。

只写:造成追踪转向,结果使沈氏母女得以离城。

事实比一句好坏麻烦。

他们要找的恰好就是这些麻烦。

离开前,沈青棠又从旧账里认出一笔醒识露。

价格只有正常的一半。另一半由周慎填上,名目写“试药损耗”。

“他没告诉我。”

“你当时付不起?”

“付得起一半。”

周慎留下的证词不只在大案里,也在一个药师明知病人穷,却没有把便宜药写成施舍的账上。

这不能证明他从未做错,却让他的选择更完整。

苏绾青将这笔归入私人垫付,没有并进母印案支出。

“他垫药钱是垫药钱。不能因为后来成了证人,连善意也被案子吞掉。”

沈青棠又补了三句回忆:白栀想救人,却习惯替人决定;陆闻川想停下,总觉得再查一步便有更稳妥的办法;白敬川很少说自己的理由。

沈照微把三句都标为个人回忆,没有直接并入事实栏。

回忆可以指路,却不能替代证据。这条边界同样写进了当日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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