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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旧案展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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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来办案的。”

“我还以为你要说‘别紧张’。”

“你听了会更紧张。”

林雪把嘴抿了抿,没反驳。她往后退了半步,让出桌边的位置。

专员将另一份附件递给陆观。它属于近期数字出版项目,标题是《授权材料摘要》,正文写着“禾生同意将相关肖像与身份资料用于数字出版”。附件末尾有签名图样,和展板上的复制页采用相同的公开化名。

陆观先看收件章,再看展签。他没有把两份纸挪到一起,只在各自编号下记了“历史展示范围”和“商业用途声明”。

“这两份都在项目目录里?”他问。

“旧展签来自档案组,商业摘要由项目组提交。”专员说,“出版方把它们作为同一套授权材料。”

“当事人同意的正文页呢?”

“目前目录里没有。”

“谁核过?”

专员看向法务顾问。法务没有替他回答,只说:“这正是委托要核对的事项。我们不先假设正文页存在,也不先说它不存在。”

陆观把“同一套授权材料”几个字圈起来:“那就从每份东西实际在哪里、由谁提交开始。‘同一套’是项目方的归类,不是它们本来就出自同一处。”

他又把近期摘要翻回前页。几栏内容挤在一张纸上:底片保管、摄影作品使用、照片当事人的肖像与身份资料。项目组在最下方合并盖了一个收件章,页边没有逐项核验人。

“这些是三个不同的同意吗?”陆观问。

法务顾问没有替项目组解释:“目录里只列了三类材料,不能因为它们印在同一页,就认为签字人对每一类都作了同样授权。具体要看原协议怎么写、每项附件从哪里来。”

“那当前摘要能说明什么?”

“只能说明项目组把这些内容放在一起递交了。”

陆观在摘要旁边另写了三行,暂时不往下填。保管、摄影作品使用、当事人同意,每项旁边都空着来源栏。他不打算让一个模糊的收件章替三份材料共同背书。

林雪在自己的流程备忘上写下“材料来源”,随后把笔收回包里,没有把她的字写进陆观的调查记录。

专员把笔记看了一遍:“你觉得这份摘要不能用?”

“我还没核完。”陆观把纸翻回正面,“我只知道它把几个不同问题压在了一页上。能不能用,得看后面的依据。”

“预展宣传稿已经排版。要不要先撤?”

“我没有权替协会决定撤展。至少在来源和用途核清前,别把摘要改写成确定的授权事实。”

专员点开自己的电脑,记下这条意见。陆观没有要求现场撤掉全部展板,也没建议把旧案一起封起来。墙上已有的公开历史资料仍按原来的展签摆放;商业项目的页面则没有挂进展厅。

展厅入口的遮光布被人拉开,外面的自然光照进来,展板上那张签名复制页亮了一些。陆观重新核对了两处签名的笔画和尺寸。远看几乎一样;距离近了,展签下方标着“展览复制件”,商业附件却把自己的来源写成“旧卷复印件”。

他在记录纸上补了一句:两页署名相似,来源表述不同,须分别查证。

离开核阅桌前,陆观把目录还给保管员。每页都按原顺序放回,封套重新合上。林雪等到桌上只剩那张她自己的流程备忘,才问:“你觉得哪一份有问题?”

“我觉得它们说的不是一件事。”

“这不是答案。”

“现在还没有答案。”

她抬手替他把文件夹扣好,动作快得像要把话也一起扣进去:“那你至少记住一件事。保护一个人的身份,和替一个人同意商业出版,不是一回事。”

陆观接过文件夹:“这句话我会记进工作记录。署名相同,授权用途不同,也得分开查。”

林雪看着墙上的展签,没有再往下说。那两处“禾生”隔着一张展板和一份合同,字形几乎重合,旁边标注的用途却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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