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收金上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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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普鲁士那边的军火订单也谈得差不多了,刘文泽连口气都没喘匀,便将一道早已拟好的上谕颁了下去。
前门外的告示栏上挤满了围观的百姓,眼睛齐刷刷盯着两个正在贴告示的差役。
“这上面写的都是啥啊?麻烦哪位爷读一下!”
有识字的人急忙上前,目光快速扫过一遍,顿时大惊失色,嘴里喃喃道:
“竟然如此!”
一旁的人急忙问道:
“快呀,都写的什么呀?”
这人急忙回过神来,清了清嗓子,念道:
“朝廷明发上谕,了,从即日起,境内黄金不得再作为货币流通,亦禁止私下囤积交易。”
人群顿时纷纷扰扰,叫嚷了起来,道:
“朝廷这不是比我们去死吗?”
有人在旁边嗤笑道:
“装什么?你有金子?”
刚才叫嚷的人连忙低头不语,自己确实没有金子,刚才只是喊顺嘴了。
有人接着问道:
“这位先生,朝廷不准黄金流通,那黄金怎么办?”
识字的人又继续道:
“朝廷了,一两足金兑换二十枚银元,限期一年。”
“除首饰外,金条、金佛,均在回收之列,首饰愿意回收的自便。逾期不兑者,金子充公。敢私自运出境者,以走私罪论处。”
顿时人头攒动,一位老者指着布告,气得胡子直抖,怒骂道:
“税都收不够,如今连家里老娘的金簪子都要收?这朝廷怕是认了洋人做干爹,穷疯了吧!”
旁边一个贩接茬道:
“得了吧您,金子能当饭吃?压在箱底又不会生崽子。”
“我觉着挺好,二十个银元换一两,拿去置地、进货,或者存银行吃利息,哪样不比抱着金子强?”
人群后方挤着一个年轻媳妇,怀里还揽着个半大孩子,被人潮推得东倒西歪,眼圈泛红,疑惑地问道:
“可那是我出嫁时的陪嫁镯子......是兑换,谁知道官老爷给不给足数?”
这话一出,四周静了一瞬。
道理确实如此,我鞑清无官不贪,无民不冤!
朝廷挂牌价是二十两,可真到了底下兑换时,给多给少,全凭经办人一张嘴。
手松一松,几个银元便进了私囊,手紧一紧,平头百姓连个理的地方都寻不着。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立时便吵作一团,有朝廷收金好的,有只不过是变着法搜刮银子而已。
就在这时,有人问道:
“可是这金子,到底要到哪里去换呢?”
刚才读告示的人,继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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