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章 无罪辩护!(求追订!)(1/2)
考试之后,还要等两个月才能出结果。就在这两个月里,华十二又火了,因为专辑销量正式突破一千万张。
数据一出,破了无数纪录,整个内地歌坛都地震了。
单张千万销量,放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华语乐坛,是个什么概念?
那是连四大天王都要望尘莫及的数字。
各大娱乐新闻轮番报道,大部分媒体直接用‘内地天王’来称呼他,标题更是一个比一个夸张,“千万销量创造者”“年度歌坛最大赢家”,“崔国明坐稳天王宝座”.....
尤其是东林本地的媒体最为夸张,他们的标题是“天王之上,还有崔国明!”
好吧,华十二一打听,原来是马晓买的通稿,原来这年代就有这种操作了。
媒体的报道,把华十二本来在春晚、专辑、出书之后的已经慢慢回落的热度,重新炸到顶峰,甚至比之前还猛。
随之而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采访邀约和商演邀请。
马晓和杨百慧都催促华十二出去干活,用杨百慧的原话来说:
“我崔哥,你都歇了大半年了,就是乌龟也该翻个身了吧!”
华十二本来想着再等等,等给郭大炮打完官司再出张专辑。
可李小珍也劝他出去干活,因为家里的存款都被这娘们拿去买楼了。
华十二只好接了几个采访和商演,又去录音棚泡着,录了一张新专辑。
这次的专辑十首都是国语歌,分别是:《传奇》、《爱的就是你》、《丑八怪》、《像我这样的人》、《怒放的生命》、《死了都要爱》、《单身情歌》、《光年之外》、《东风破》、《我的歌声里》
好吧,华十二在心里再次感谢诸位歌坛前辈,你们没火,我要火啊!
果然新专辑一出,再次横扫歌坛,无人可挡,就连港台地区的销量也再创新高。
12月,考试结果出来,华十二毫无疑问通过了律师考试,李小珍并没有如原剧里那般激动,毕竟她老公一路成功过来,出专辑都能赚好多钱,她觉得丈夫考这玩意就是浪费时间。
华十二专辑大卖,再次接到春晚邀请,让他如去年一样参加最后一次彩排,不过被华十二拒绝了,老老实实在东林陪着家人过了个年。
年后,华十二终于拿到了律师执照,但成为律师也不能直接接郭大炮的官司,根据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
“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应受其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并接受它的指派,承办各项律师业务,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所以华十二要想以律师身份去会见、阅卷、出庭,必须得找个律所挂靠。
不过这也好办,华十二跟他之前雇佣的那个小律师商量,就挂靠在他们所,算是免费给打广告了,对方自然连连答应,让他立刻入职。
华十二挂靠律所之后,就接下了郭大炮的案子,大曾知道之后,惊讶得不得了:
“我去,你真考下律师了?不过你不要报多大希望,大炮身上的嫌疑实在太大了!”
华十二笑着道:
“我听说你们送检几次都被打回来了,这么大的嫌疑送检怎么不成功呢?”
大曾摇头道:“你的消息落伍了,检方已经受理了这件案子,我感觉定罪的可能极高,你不要报太大希望!”
华十二大喜过望:“终于不需要等那么久了,要不然我都觉得对不起大炮了!”
大曾有些疑惑:“你有什么对不起他的?”
刘铁柱:我要自首他不让啊.....
华十二以律师身份申请会见郭大炮,见面之后郭大炮都有些惊讶:
“不是,国明你真考成律师了?行啊小伙子,我就说你干啥都差不了!”
看着郭大炮满面红光,满脸笑容的样子,华十二都有些无语,这哪像一个被关了一年的杀人嫌犯啊,他提醒道:
“你注意你的身份,这么兴奋干什么,你都要上法庭了,别整的跟刮彩票中夏利似的行不行!”
郭大炮:“我这不替你高兴么!”
华十二没好气道:“那你心真大,我特么考律师不就是为了捞你!”
郭大炮讪讪一笑:“那什么,我爸和小雪咋样了?”
“都挺好的,我帮你照顾着呢,行了,别说没用的了,我问你,人真是你杀的啊?”
华十二知道郭大炮嘴碎,扯起来没完,直入主题。
郭大炮摇头否认:“没有啊,压根就不是我干的!”
“那你是傻逼么,你在里面说你杀了人?人家警方就根据这一条,咬死了你是重大嫌疑人!”
“我也不到啊?那不是怕在里面挨欺负么!”
说起这个郭大炮就兴奋了:“我跟你说啊,我一说自己是杀人犯,那里面的小逼崽子,没一个敢惹我的,现在我在里面就是这个!”
他说着竖起大拇指,一脸骄傲。
华十二觉得这人没救了,嗯,说的是智商。
郭大炮这案子的事情,华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见面就是走个过场。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华十二到法院申请阅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的相关材料,结果一看相关证据,他信心更足了,这年代办案还真是粗糙,就这证据原剧情里还能定罪,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这感觉不用上法庭,他都要赢。
1995年3月25日上午9时
郭大炮涉嫌杀人的案子正式开庭。
走了一溜儿程序,到了律师辩护阶段。
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华十二站起身,他穿着一件深灰色中山装,左胸口袋里别着一枚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徽章。
他手里没有拿厚厚的辩护词,只有薄薄几张纸,先向审判席微微颔首,又转向公诉席,目光平静如水。
“审判长、审判员,”
华十二的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
“今天,我要为我的当事人郭大炮,做无罪辩护。”
他顿了顿,翻开第一页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今天辩护的第一条法律依据。”
旁听席上一阵喧哗,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哭泣声。
华十二直视公诉席:
“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杀人罪,依据是什么?”
“有三点:第一,郭大炮当晚在江边烧纸扔刀;第二,死者死亡时间与郭大炮到江边的时间有重合;第三,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说过一句‘我是杀人进来的’。”
他微微摇头:
“刀,就是从江里打捞上来的、郭大炮扔进去的切肉刀。”
华十二拿起物证检验报告,向法庭展示:
“这是本案的物证检验报告,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报告编号(93)公刑物字第187号。报告上只写了一句话:‘送检刀具经联苯胺试验,结果为阳性,检出血液痕迹。’”
他放下报告,目光扫过全场:
“联苯胺试验阳性,只说明一件事:刀上有血。但是——这血,是人血,还是猪血?报告里,一个字都没有。”
公诉人站起身:“辩护人,刀在江水里泡了一夜,又是凶器,郭大炮作案后很可能清洗过刀具,血迹被破坏,检不出来是正常的!”
“正常的?”
华十二打断他,声音陡然提高,“公诉人,你这句话,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逻辑漏洞!”
他走到辩护席前,拿起一本泛黄的杂志,高高举起:
“这是1988年《刑事技术》杂志第3期,第47页。文章标题是《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鉴定的实验研究》。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
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念道:
“‘本文介绍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剂,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鉴定的技术。陈旧血痕已准确测至24年。本方法操作简便,试剂易得,便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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