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7章 她只是个单纯的打拳女孩啊!(狗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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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重重地敲响了法槌:“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现场的旁听席和直播间观众都精神一振。
按照常理来说,现场一共137名被告,每一位被告或者其代理律师都应当依次发表辩护意见。
但如果这137个人真要一个个轮流发言,别说今天的庭审了,哪怕连前面的举证质证环节都根本完不成,审判长更没那个时间去听他们车轱辘话来回倒。
更重要的是,除了第一被告陈锦婷之外,其余的136名群成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既然被告在法律程序上已经自愿认罪,接受了检方量刑建议,那在庭审阶段自然就没有再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必要。
因此,在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就已经与控辩双方达成了共识:本场庭审的核心环节,只需要让陈锦婷的辩护律师进行答辩即可。
至于另外那136人,如果对自已的认罪认罚没有异议,那就安安静静待到闭庭,等待最终宣判;
如果其中有人对认罪有意见,想要当庭翻供,指控公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存在违规行为,比如声称自已遭遇了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或者是被办案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套取了口供,这种非自愿的认罪属于绝对的无效认罪,哪怕签了字按了手印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若真有质疑认罪自愿性的情况发生,法庭会将其放到后续单独的法庭辩论与非法证据排除环节来审理。
辩护席上,王倩深吸了一口气,站起身来,简单整理了一下脑海中的答辩思路。
坦白说,王倩早就已经在心里放弃了陈锦婷这个当事人。
整整四个月的侦查,审查,她都没有半点作为。
但那是私下,现在是庭审!
她可是在去看守所会见陈锦婷之前,就已经和陈锦婷的母亲签订了正式的《委托辩护协议》。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哪怕她再怎么看不上陈锦婷的人品,最基本的辩护职责她也必须履行完。
毕竟庭审是公开的,如果她直接在法庭上摆烂,对她自已未来的职业名声也不太好,没有人委托一个不站在自已当事人立场的律师!
更关键的是,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辩护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但绝不能进行“摆烂式辩护”,更不能在法庭上为了迎合公诉人或被害人,做出有违自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样才算“摆烂式辩护”,界定起来存在举证困难,但毫无疑问,如果律师消极对抗、连准备好的辩护意见都不发表,或者当庭倒戈指控当事人,那绝对是严重的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所以,为了保险期间,今天高低得跟那个大魔王张伟过上两手。
至于张伟庭后会不会因为她的辩护而记仇报复她?王倩心里其实很有底气——绝对不会。
因为她已经提前给张伟递交了一份极其关键的投名状。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这么快就搜集好证据开庭,绝大部分的功劳就在于她提供的线索!
网络暴力案件在实务中最大的痛点是什么?是证据收集极其困难。
网络群聊属于公民通信隐私保护的范畴,大量的作案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使用的是虚拟身份。哪怕是警方立案,在没有明确内部线索和突破口的情况下,也只能进行有限度的数据调取,很难直接摸清整个庞大群聊的组织架构和煽动链条。
正是因为王倩暗中向张伟提供了陈锦婷手机里那几个“互助群”的线索,警方才能顺藤摸瓜,直接端掉了这2377人的赛博黑社会老巢。
有了这层默契,王倩此刻站在法庭上,便毫无心理负担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我当事人陈锦婷犯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辩护人认为这两项指控均不能成立。”
她翻开辩护词,条理清晰地说道:“首先,关于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但在本案中,我当事人陈锦婷被男童触摸到臀部,基于自身确实受到了惊吓与伤害这一客观前提,向男童家属提出了索赔诉求。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协商与调解范畴。”
“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虽然较高,但这是经过受害人张伟本人同意并主动支付的。在这个过程中,我当事人既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以恶害相通告进行胁迫,其索赔行为缺乏强迫性,因此不应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王倩顿了顿,将目光转向公诉席和法官,继续抛出关于第二个罪名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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